代理孕母爭議
正方:
如果對於一個先天子宮發育不良而助定不能懷孕的女性,是否就注定要放棄對孩子的情感,放棄婚姻,甚至當第三者,如果社會不存在"女人=生殖"這樣的文化偏差,男性和女性一樣都想要自己的小孩,子宮儼然成為人體的一種工具,若有人自由意願提供子宮為人帶孕,這其實並沒有甚麼物化之說。
反方:
最主要的反對論點在於拒絕將女性成為生產工具的意識,以及反對自由契約為所欲為的資本論,女性自主權一直受到重視,更不會因為傳統"男性主義的"的影響而江女性物化;透過帶孕契約,貧窮的女人淪為有錢女人得生產工具,販賣子宮和小孩變成合法化,更有人將代理孕母稱之為"生殖娼妓"。
法官問題:
對於正方論點:
為何不以收養的方式代替代理孕母?
對於同性戀、單身不婚者、性工作者,可以使用代理孕母嗎?
對於帶孕者的精神上如何做出賠償?
對於反方論點:
如何改變傳統父權社會意識??
在目前壓力這麼大的環境下,如果不孕症的症狀持續增加,那為來的出生率誰來支持?
助教
回覆刪除這篇文章不是我打的
是99154154陳韋均同學打的
郁婷:
刪除感謝你的指正,已完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