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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企二D 99153443 白孟平


第一部分:機械人&死刑


我覺得。這只是又回到了最根本的問題。機器人有沒有人權?
以下便分成兩種假設:
(一)機械人有人權,那麼我認為機器人就是已經經過完善的評估,所以給了她身為人所能想有的權利,那麼我覺得那就應該比照我們人類的角度做正反議論,跟是否身為機械人沒有什麼不一樣,以下就簡單說明一下我們現在所贊成(正)或反對(反)死刑的正反主張:

(正方):1.社會契約論:國家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或危機解除)而剝奪特定第三人生命的條款在避免未知的危險前,先交託生命與主權者。個人為了避免被殺害,而同意自己破壞契約時要付出生命代價。2.嚇阻犯罪:認為死刑可嚇阻犯罪的觀念,是主張死刑制度的重要理由,也是多數贊成死刑(或反對廢除死刑)民眾的想法。
(反方):1.違憲: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2.誤判:相對於自由刑與財產刑,由於死刑完全無法回復,若因審判瑕疵錯殺無辜者,將是對人權的莫大侵害。3.實施死刑並沒有辦法遏止犯罪率,和命案犯罪率做迴歸分析發現無顯著差異
其實社會各方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立場和主張,所以大略列舉幾項,目前各個國家也都依據自己的憲法而有不同的主張,有些是嚴格禁止死刑,也有的國家是像台灣一樣在慢慢的,漸進 式的想要達成社會跟價值觀的共識討論出死行的存廢。於是乎,把機械人的狀況考慮進來, 再詳做探討。

(二)機械人沒有人權但有無自主能力
自主力就是機械人是否依照自己的意識做出的行為。 已經在沒有人權的情況下,如果機械人沒有自主能力,也許是依照主人的命令去做出剝奪別 人生命權的行為的話,那麼我覺得應該懲罰主人,在依照各國法律對於殺人罪的衡量處罰。 那如果是在沒有人權但機械人具有自主能力的情況,我覺得,既然我們沒有賦予機械人人 ”人權”,對於這種情況必須再妥善制定一個針對擁有自主能力的機械人的相關法令, 例如:「機械人法」。

我認為死刑存廢的問題也許對人是個很嚴重的議題,對機械人處於死刑這個講法不免令人弔詭, 機械人如果沒有人權也不會有生命權,那麼它就是個物,”對於剝奪其死刑”就不能成立,應該 為機械人之主人,利用其所有物:機械人犯下殺人罪,在依法條判決。如果機械人有人權也有自 主力,那麼我認為,那就一切等同於以對待人類的方式,以人類所提出的正反相同主張來對待機 械人。


第二部分:「轉型正義」


首先轉型正義的意義是指國家型態改變而使那些活在先前政策的人們權力受到侵害打壓,在國家體系轉變後該如何補償。首先我們要知道228事件所帶來的影響,簡單來說此事件是因國民政府的戒嚴令迫害到人民的權益,而導致大規模的衝突造成數萬人的傷亡,既使現在台灣政策已改成民主式,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當年因政府政策的不妥而造成的傷害依然活在那些當年受害者家屬的心中,縱使政府已經公開道歉並給予補償,但當每年的2月28日時這問題就像永不結痂的傷口樣再次被掀開。

   不論是否是媒體炒作,還是政府再作秀,我們都很深刻的體會到這件事已成為每個人都知道的歷史事件,今年的228紀念日成大學生所進行抗議活動,更可說明就算不是此事件受害的家屬,仍有民眾對此事件政府處裡的方式仍有不滿,更不用說是受害者家屬所喪失先前祖先的傷痛,我們知道他們失去的東西是政府給予再多的道歉,在多的補償也彌補不了的。

   對於成大學生的行為,雖然是刻意選在228這天來進行,但用在學校的蔣介石銅像來隱約顯示他們仍活在權利打壓的生活,或許有些在校學生僅是因為自己的政治角度與學校銅像的互斥而不滿,並不是真正覺得自己遭受到迫害,但也一定有真正感同身受的同學認為遭受權威的壓迫而站出來維護。

   不論是哪個立場,首先我們已移除蔣介石銅像來討論,移除此銅像今年228的成大抗議活動就會消失嗎?或許就那些因私人政治因素而挺身的人會不在吧,那其他人呢?會不會也因為學校沒有此物而就默默的不發表意見?我想是不會的,例如是蔣總統的照片也許就成為下一個抗議的媒介,這樣跟以銅像來暗喻權威諷刺民主有何不同呢?或許你會說那不如將所有跟蔣總統甚至跟政治有關的事務全部移除校園就好了,我想這樣無法解決最根本的問題!

   我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這些抗議的人到底想要什麼,這些受害者家屬到底要的是什麼,每個人都知道生命無法再回來,但他們心中仍有不滿,由此可知政府一定有做的不夠讓他們滿意的地方,我覺得在這個集會及言論自由的社會中政府可以請這些不論是家屬或是學生等,對民主及權威有質疑的人可以透過集會請願或是集體遊行等來向政府要求他們要的到底是什麼,但前提是他們得先集體討論及連署做個結論來讓政府知道該怎麼改善才能滿足大部分的人,而不是在那邊做些暗喻諷刺,當然不論政府做得到或做不到仍要跟他們溝通討論,做得到就去做,做不到也要告訴他們立場及原因,言下之意彼此的傾聽溝通,ㄧ同解決才是根本之道,而不是靠金錢的賠償靠言語的道歉,相對來說對政府質疑的人也要撇開私人的情緒給予適當的理由而不是在強辭奪理,更不要說些瞎起鬨的人,我認為,溝通與傾聽,互相與尊重才是實現民主最適當的方法。





企二D 99153443 白孟平 企二D 99153481 鄭晉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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