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1.
若性侵犯為累犯,表示他日後再犯的機率大大提升,為了避免有更多受害者出現以及保障婦女安全,應將其終身監禁,給他一生的時間來懺悔。
2.
若犯罪人性侵受害者並將其殺害,無論是初次犯案或是累犯,都應處以極刑。因為他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身心,並剝奪了其生命,理應受到懲罰。
反方:
1.
身為人都有其自由權和生存權,即便是性侵累犯,法律也無法剝奪其權力,並且我們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該輕易抹殺一個人的生命。且即便是殺人犯,被處以終身監禁都還有假釋的機會,以平等面來考量,性侵犯即使被處以終身監禁,也應保有其假釋的機會。
Q2:《動物農莊》(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1.為了鞏固民主,總統的權力不應過大,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和第三十七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雖然總統宣布戒嚴或是緊急命令時需要立法院或行政院通過或附屬,但台灣實施總統制,總統有任命行政院院長的權力,通常來同一個政黨,所以在宣布緊急命令和戒嚴上應該有所限制並清楚立法執行,才可以避免總統以自己的利益來濫用權力。
2.另外要讓大眾知道民主的可貴與意義,因為鞏固民主並非只有總統的力量,必須由全國國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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