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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企管3C 98153306 劉蕙瑄

98153306 劉蕙瑄
98152484 陳筱涵
97151312 羅筠婷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理由:
根據從法務部發表的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7)9--「性犯罪之分佈狀況及再犯率研究」中的圖表,我們可以簡單的由此圖得知自民國87 年至92 年,每年的性犯罪發生件數幾乎是持續增加,這五年的時間內,共增加了千件以上,成長率逾50%.2008年時甚至有522,305件性犯罪,性犯罪率為2306.30(/十萬人口),從性犯罪率升高的這件事我們可以得知政府目前對於性犯罪的防範與阻止性犯罪再犯率的成效上明顯不彰(只對部分性侵犯施帶電子腳鐐與對性侵犯進行心理輔導,但發生過嫌犯利用無施帶電子腳鐐時間對其他人進行性侵事件),因此我們應該實施更嚴厲的處罰-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避免任何性侵再犯的可能性,單靠目前的法令(心理輔導和部分電子腳鐐)或近年來部分學長提倡的化學去勢,都不能百分之百完全避免性侵再犯案的發生,況且化學去勢本身需要靠大量資金來實施,在實施上有所困,再者目前的情形是有些國家會以實施化學去勢來當性侵害犯者換取假釋的交換條件,人民是否願意花大量金錢讓性侵犯者假釋出獄這實在是一大問題.考量之下我們覺得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會是較好的方法.

反方論點:
人權是基本條件,台灣是個民主社會,且沒有人有剝奪他人自由與人權的能力,更何況對人施以極刑,所以我們反對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我們不能因為一次的性犯罪就對該犯者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況且因為性犯罪的定義很廣,有些人可能無形中就會造成了性犯罪,例如一對高中生情侶,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雙方家長知道後可能勃然大怒對雙方的小孩提出性侵害的控訴,這也是性犯罪的一種,如果下次雙方又在未成年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那不就構成了性侵累犯的條件了嗎?因為這樣就要將其終身監禁或處以極刑不是在浪費國家資源與人民錢財並毀掉了他們的人生了嗎?所以我們不贊成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我們是個民主社會不應侵犯他人人權與自由.




何謂民主?

    民主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由人民統治,即「人(全)民做主」。民主是一種思想,一種行動。

    根據上述,移除蔣介石的銅像,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
     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
     後工作。

這些工作(原則性的目標)包括:

l   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

l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l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在落實這些目標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以下兩點:

A.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以上的工
  作。例如第二項對加害者的追究,因為這項工作經常會危及新民主的政治穩定
  和社會分裂,所以不同的國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B.轉型正義的追求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如果追求轉型正義是為了創造民主文
  化以鞏固新民主、同時讓分裂的社會可以和解,那麼處理上述工作的時候,我
  們都必須非常謹慎。

()、為什麼人民要追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的追求是基於以下三點的信念:

A.從民主文化的建立上而言,一個社會從賠償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的實際行動中
  向所有人民、以及其後代宣示,其所崇尚的價值:民主、正義、和人道。「對
  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

B.透過真相和歷史的呈現,一個社會提醒它的後代,獨裁政治對人道的催殘。只
  有透過這樣的歷史,它的後代才能真正地警惕。民主文化才可能真正建立。

C.從消弭社會分裂而言,政治迫害經常造成社會大規模的分裂。如果我們不賠償
  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社會裂痕不可能真正的彌補,仇恨也不可能真正的消弭。
  故意「遺忘」不會帶來和平和和和解,真誠地面對過去才可能真正解決社會裂
  痕。例如二二八事件,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是一項禁忌,不能公開討論和流傳,
  可以說是一種強迫性的遺忘。可是社會裂痕不但沒有因此而彌平,它反而成為
  族群緊張的來源。事實上有許多例子顯示,由於過去的不義沒有受到妥善的面
  對和處理,社會不斷地因過去不義的陰影而產生衝突,波士尼亞就是一個顯著
  的例子還有學生拆毀蔣公銅像一事。
 
如果一個新的民主社會不處理以上這些工作,其民主體制將很難在和平的、深厚的民主文化中健全運作。
 

(三)、推動轉型正義會不會重新揭開過去的瘡疤,讓社會再度分裂混亂?

    面對黑暗的歷史,終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能因為害怕就不去做,這也是為什麼德國社會內部在第二次大戰後,對自己不堪的歷史有很多的分裂和掙扎。可是,一個犯過錯誤的社會終需面對自己的錯誤,否則無法得到自新,也無法防止再度犯錯。

    重新檢視過去有時確實會引起、或延續緊張和衝突。可是如上所述,將過去全部忘懷不但對民主文化沒有好處,而且也不能因此就弭平社會的分裂。所以,新民主社會所面對的難題,不是要遺忘還是要記憶。而是要如何記憶,如何在回顧過去的時候,不同時造成社會繼續的分裂,如何透過記憶帶來和解。

基於以上我們對上述三點的看法:

1. 民主為一種行動與思想的結合;因此移除「蔣介石銅像」並不會實踐民主。

   死去的人以及過去的歷史,也不會因為移除而被抹滅。

2. 我們必須不斷地針對校園中的威權象徵進行爭辯、論述,去了解這些受及迫

   害的人民,才能讓整代的青年進行反省。

3. 轉型正義是檢討政府過去實施的政策,補償威權對受害者的侵犯,是一種「遲

   來的正義」。而正義是彌補過去的錯誤,而不是對威權的記憶採取報復。

4. 我們也不應該停留在過去的仇恨,現在的ˇ社會已經沒有威權式的統治,我

   們要把它當作一段警惕性的歷史,去反省、避免以及教育青年,才能讓我們

   真正轉型而邁向民主


(四)、台灣在轉型正義方面有哪些成就?

    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上比較大的成就是對受害者的補償。目前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負責這項工作。暫不提對政治犯補償的金額是否合理,有些損失仍然沒有受到任何補償。如政治犯被沒收的財產就沒有賠償或發回。此外,許多政治犯在刑期屆滿之後,經常不經審判就延期接受「感化教育」至多三年,可延長一次。這個部分也沒有補償。

    至於轉型正義的其他兩項重要工程,則做得非常不夠。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而對真相和歷史的呈現,則進步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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