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99131010 林耕伶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正方:
因為機器人也一樣是人,雖不是完全的人,但他們一樣有思想有行為能力有主
見,一樣有判斷是非的能力,不能因為他們是機器人,我們都設立雙重標準,
我贊成當機器人殺人時,處死機器人,機器人從被人類建造出來時有自己的一
套系統,他們一樣從小就接受教育,跟人類是平等的,雖然在某些構造上,他
們能活得比人類更久,但機器人就只是機器人,他的系統也只會因為人類的更
新而更新,若人類有天不再開發機器人,機器人的系統就一直停留在那,他們
不會自己更新、更不會有突破,我贊成機器人在殺人時得償命,就像是我們從
生下來的認知一樣,殺人償命,他們一定也是接收到這個人道資訊,所以我們
不應該有諸多考慮和雙重標準。

反方:
法律是人死的,但人是活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機器人也一樣,因為他們
的系統是人類創造的,百密必有一疏,人有漏洞,法律也會有,這幾年死刑存
廢的議題一再被人類拿出來討論,大家都想把國家,甚至是世界推到更美好的
境界,因此他們開始思考死刑的存廢,不再死板板的依法就辦,人類也在更新
自己的思維,同時也會影響到機器人的思維,前幾年有許多死刑案的誤判,讓
人類更加去思考死刑的意義,不管是任何人事物都會有很多漏洞,可能一個錯
誤加一個錯誤,造就更大更無法去彌補的遺憾,如江國慶的死刑誤判案,既然
對人類都能有個彈性,我們也在思索這法律可以給人的彈性,機器人也該享有
這個彈性,因為他們也是人,是有行為能力的人!他們也需要更新、進步。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性侵犯有可能是因為心理因素而有這類的行為反映,
如果為因這個理由得到假釋或赦免的話,
很難保證他會因為受過出獄前的心理輔導就不會再犯,
而累犯的產生就表示他已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受過的輔導根本無法導正他的行為,
所以如果再將他們釋放出來,對於社會治安和人民的安全會構成威脅,
因此限制他們的自由或將他們處以極刑,讓他們無法再繼續犯罪。
如果不以強硬手段來處理,誰有可以保證他不會再犯,
萬一再犯了,誰可以保障受害者?誰可以控制他的行為?
因此才需要終身監禁或是施以極刑來保障社會安全。


反方:
就算用化學去勢的方式來達到抑制犯人重複犯罪,只能有一定的功效,
而且所施行的藥物其副作用會影響犯罪的生理狀況,其嚴重會剝奪犯人的生育能力,

這樣是不太人道的。況且會做出此行為的原因也包含精神層面,那是無法用藥物所控制的,
亦透過心理輔導慢慢地加以改善,所以直接用極刑的方式直接給予藥物的話,
不是就已經完全證實他會再犯嗎?或者直接以終身監禁的刑罰來為每個性侵累犯下定論的話,
不是就直接抹殺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了嗎?而且就算他犯了錯也應當保有基本人權,
何且終身監禁期間,所照顧他的成本由人民負擔,這就會造成民眾不滿,
因此反對處以極刑或終身監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