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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4/23(一)12-人工生殖報告大綱


標題:
既然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人權,人工生殖應擴及任何想要且願意養育子女的成年人,包括同志與未婚者,而不應限於具婚姻關係之異性戀者。

大綱:
.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權利
  1.藉由相關法律來介紹擁有子女是基本權利
二. 人工生殖法對同性戀或未婚者的限制
  1.法定的限制
  2.限制之理由
三.基本人權與人工生殖法的牴觸
  1.相關的基本人權
  2.牴觸之理由
四.相關案例
  1.國外開放人工生殖於未婚者的理由
  2.國內相關案例
五.結論:
  1.贊成人工生殖法適用於同性戀及未婚者

財精二B-99155217-林凱浩
財精二B-99155245-陳皇羽

1 則留言:

  1.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因此,多年來,有一種觀點主張,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誰生,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規定;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國際社會對生育權問題提出的新的觀點,就是自由且負責任的行使生育權,強調夫妻和個人對子女、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強調夫妻在行使生育權時,要考慮到將來子女的需要和對社會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的責任。

    新聞:立法通過/人工生殖 限定不孕夫妻 (2007年3月6日 星期二)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明定實施人工生殖須以夫妻為限,且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但若受術夫婦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生殖細胞或胚胎就應立刻銷毀,不得繼續使用。不得指定人工生殖施行對象,且離婚、單親、同志皆不適用。

    生殖醫學會過去一直疾呼保障單身女子生育權,不過,昨日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依舊要求夫妻才能做人工生殖,被該會部分成員認為傾向保守。例如未婚女性可做輸卵管阻塞等不孕症治療,卻不能接受人工生殖,產生矛盾。
    前生殖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更直言,此法歧視未婚或不婚女性生育權。
    以「家庭」身分做為可做人工生殖對象,將同志或是單身等有能力撫養小孩者排除在外,等於排除單親、同志家庭等多元家庭。
    許多人主觀認定單親或同志家庭不健全、不適於養育及生育子女,但雙親俱在的破碎家庭對子女的傷害其實很多,同志家庭對小孩成長並無不利。以英國來說,女同志可以使用捐精,2002年還出現專門服務女同志的精子銀行網站,女同志伴侶還可在法律上有效地分享親權(parentalresponsibility)共同負起對子女的責任與義務。
    根據女同志媽媽「拉媽報」內容指出,BBS上男同志在女同志版上尋求「假結婚」的文章並不少,同志情侶們生養自己小孩,建立家庭的期望一直存在。然而男女同志若不經過「假結婚」這一關,根據法令將無法使用體外受精等人工生殖技術生兒育女,剝奪有心同志如願成為拉媽媽Gay爸爸的權益。
    此外,現在選擇不婚者越來越多,不少男女有伴侶、不願結婚但卻希望有孩子,法令等於扼殺了這些族群生兒育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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