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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週二56 期中報告

數二  99131027彭以晟 99131028薛惟安 99131031鄒錦豪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正方
機器人是由人類製造,他的行為、智慧也是由我們所賦予的,他是個人,行為舉止由他自己所控制,具有自己的思維,和我們一樣擁有判別是非的能力,就像電影 變人(Bicentennial Man) 中一樣,與我們相同,犯下的罪皆是出自他的選擇,但如果我們只因為他是”機器”就把他與人分隔,跟人採用不同的標準,不處於死刑,那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審判 機器人所犯的罪?所以我們贊成當機器人殺人時須判處死刑,一來可以制止機器人偏差思維的舉止,預防犯罪的危機。二來也能夠對其他機器人達到有效的嚇阻、警惕。

‧反方
人都會犯錯,過度依賴制式化的法律也許會跟不上人的思想,又何況是機器人,由我們設定的系統也是會有錯誤的,又或許可能是當機器人在被製造的過程中,就已 經被植入偏差的思想,一切的行為舉止皆不出自於他所判斷選擇,而只是一個只能照著程式所行動的機器,這樣執行死刑又有何意義?死刑的存廢一再被提起,就是 因為死刑不可復原,發生過誤判,人死不可復活。將機器人收回、更正,多次檢查以確保程式的偏差性,將機器人的犯罪機會減少至零,會比執行死刑來的更加有效益。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性侵犯因為心理因素不正常而去犯罪,如果說心理輔導有用,那又為什麼會有再犯的發生呢?如果說哪天他又再犯,那試問誰該負責?我們處於極刑與終身監禁,是因為我們已經給過性侵犯機會,如果還放任他,他就像一顆未爆彈,讓社會跟治安處於危險狀態,給予累犯終身監禁或極刑才能保障我們。
反方
極刑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性侵也是犯罪的一種,我們不會說別人砍了人我們就在刑罰上用砍回去當作懲處,不能因為它是一種讓人難以接受的犯罪就處以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刑罰來懲處。雖然終生監禁是有效的方法防止讓性侵犯有機會在社會再次犯罪,但回歸性侵也是一種犯罪,我們不能因為性侵讓人難以接受,就處以不合理的懲處。我們認為要透過在獄中的教育來矯正性侵犯不正確的觀念,才是好的懲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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