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性侵犯因為心理因素不正常而去犯罪,如果說心理輔導有用,那又為什麼會有再犯的發生呢?如果說哪天他又再犯,那試問誰該負責?我們處於極刑與終身監禁,是因為我們已經給過性侵犯機會,如果還放任他,他就像一顆未爆彈,讓社會跟治安處於危險狀態,給予累犯終身監禁或極刑才能保障我們。
反方
正方
性侵犯因為心理因素不正常而去犯罪,如果說心理輔導有用,那又為什麼會有再犯的發生呢?如果說哪天他又再犯,那試問誰該負責?我們處於極刑與終身監禁,是因為我們已經給過性侵犯機會,如果還放任他,他就像一顆未爆彈,讓社會跟治安處於危險狀態,給予累犯終身監禁或極刑才能保障我們。
反方
極刑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性侵也是犯罪的一種,我們不會說別人砍了人我們就在刑罰上用砍回去當作懲處,不能因為它是一種讓人難以接受的犯罪就處以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刑罰來懲處。雖然終生監禁是有效的方法防止讓性侵犯有機會在社會再次犯罪,但回歸性侵也是一種犯罪,我們不能因為性侵讓人難以接受,就處以不合理的懲處。我們認為要透過在獄中的教育來矯正性侵犯不正確的觀念,才是好的懲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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