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1.我認為,所有的主張都須成立在機器人有自我思考的行為能力上,當機器人殺人的時候,"它"是憑藉著自我的意識去行動,而不是受到他人的操控,當"它"是憑藉著自我意識的時候,那"它"就不能用它來稱呼了,而是"他"。因為他已經擁有了自我思考的能力,就是一個生命體!
一個同等與人類地位的生命體!再由我這一個觀點所加以論述的話,死刑的存與廢都應該類推適用到機器人身上,即所謂的存則贊成、廢則反對的一面,因為此時的機器人已經是人了,人殺人,強制性的剝奪另外一個人生存的權利是為犯罪,犯罪則給予懲罰。
第二部份
2.我認為移除蔣介石銅像並無法使台灣真正的實現了轉型正義,也無法使台灣就真正的脫離了威權。在我的想法中,蔣介石的銅像在於現代多半只是一種精神上的象徵了,其中所隱含的威權意義,在於"這一個世代"中已經不多了。
如果台灣想要真正的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受害的人們或著詳知此事的人們更甚至於是當前以及過去的政府不應該一昧的去追求過去的歷史,是應該要選擇放下過去的成見,攜手努力的去創造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度,即便這樣對受害的人們相當的不公平,但在我的想法中,如果一直要求給予尊重以及賠償,換來的不是那相對等的平等,而是另外一種轉型的特權,唯有雙方放棄過去的成見才有可能真正的實行且解決轉型正義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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