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我認為討論是否該處死機器人會牽扯到許多問題,其中一個就是機器人有沒有自我意識的問題。機器殺人此一行為是否受人為操控?還是單純機器故障?還是出自機器人內部程式所判斷的結果(例如1.機器人其實是負責維護安全,其內部程式判斷某甲會造成危害因此在某甲犯罪前殺死某甲,或是2.某乙活得非常痛苦,機器人判斷殺死某乙可避免某乙繼續受苦而為之,或是3.機器人判斷人類會對地球造成危害導致地球毀滅而開始殺人等等。)。
其他問題則有機器人有沒有人權?該不該為其行為負責?如果機器人不該為其行為負責,那誰該為機器人的行為負責?機器人有沒有心智成不成熟(內建程式完不完整)的問題?即使是人類殺了人,我們也會認為未滿18歲的人心智尚未成熟而不需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而且會受到許多保護。但如果是動物殺人,例如棕熊為裹腹而殺人或狗咬死人等等,通常無一例外都會被獵殺或處以安樂死,因此,機器人究竟算甚麼就是個很重要的問題。
我認為就目前而言機器人比較類似於動物,屬於人類的財產,在目前這個人類主導的社會下,只要不是人類,大抵上都不會有甚麼權利可言(甚至在某些地方,即使是人也不一定有什麼權利),人類說流浪貓狗會造成環境髒亂就可以將牠們處以安樂死。我認為即使機器人有思想有自我意識也不太可能能有機器人的權利,因為權利是人給的。只要人類覺得有必要,殺了人的機器人被處以名義上的死刑而銷毀也是可想而知的事。
正方:
1.
機器人會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為避免更大的傷害出現,應將其處以死刑或予以銷毀。
2.
機器人雖然屬於其所有者,但機器人殺人此一行為並不一定出自其所有者意志,可能為內部程式問題或機器故障,故不應要求所有者負主要責任。
3.
機器人不一定有所有者,其所有者可能不存在、死亡或不可考。這樣無主的機器人若對人類造成危害,應立刻處以死刑或予以銷毀。
4.
處死機器人的判決可安撫受害者家屬的傷痛,並且可降低社會大眾不安的情緒。
反方:
1.
機器人沒有自己的自我意識,機器人所做的決定只是預設的程序使然,應送廠調整或維修程式。
2.
機器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機器人的所有者賠償或負責。
3.
機器人不過只是精密儀器,不是自然人,要求機器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處以死刑並不合理。
4.
機器人殺人可能只是單純的機器故障,可比過失致死罪,因此而處死機器人並不合理。
5.
機器人的行為來自內部程式的判斷,處死機器人並不會對其他機器人產生任何懲戒警告的作用,也不會降低發生其他機器人殺人的可能性。因此判決處死機器人並無意義。
第二部分
1.《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看完這篇故事後,我覺得歐威爾的這篇小說除了寫得很精確之外,實在寫得很妙,用動物來描寫人的行為讓人覺得其實人們也不過像愚笨的動物一樣。在最一開始老上校的演講中,有提到我們(動物們)絕不能變得跟人類一樣,但是事實上人會統治動物這件事並不是偶然,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和動物都是自私自利的,而且人比動物還要聰明,所以在趕走人類之後,故事中聰明的豬相較於其他動物而言獲得了越來越多知識,知道其他動物既愚蠢又好操控,就開始獨裁了起來,最後變得和人類一樣。這麼說並不是指擁有知識不好,問題在於一小群人獨占了知識之後,漸漸變得自私自利,而剩下的人只懂得盲從又不敢反抗。
我認為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之後,要持續地維持民主必須有許多的條件,一是知識的流通和教育的普及,即是是被統治的人們也必須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應該盲目地聽從統治者的命令,世界上沒有永遠的聖人,任何人都可能變得自私自利。二是國家中必須有相互制衡的組織體系,不應將大權集中於少數人手中,尤其是軍權。軍權是十分可怕、一般人無法與之抗行的武器,獨佔軍權更是許多威權統治的要件與原因。三是完善的法律,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必須以所有人民為依歸,並且保護人民的權利,以人民的福祉為前提下可以被改善。最後,我覺得台灣雖然可以算是民主社會,但是現今許多人都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或不理解,是相當令人不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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