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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99155326財精二C 魏伊伶


民法期中作業:第一部分:(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依我直觀的想法,假設機器人已有自我意識,那我認為是不該隨意剝奪他的生命,廢除死刑有寫到,生命是最高的價值,因此國家不應基於任何目的積極殺人,若以同樣報復性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不能真正解決生命已逝的事實,將心比心,留一條繼續為他人奉獻不是更好?那假設機器人沒有自我意識呢?殺人確實難以諒解,那處死機器人能改變甚麼?一個不能稱之為生命的活動體,處死等於不能動,再修復起還是有能再起的一天,那人呢?人的生命只有這麼一條,處死了人還能活過來嗎?還有就算是為了其他的生命權著想,處死了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犧牲者?談及到人殺人是不是也是如此? 

第二部分:移除蔣介石銅像,就能擺脫威權,臨向民主?說真得現在人都是口說民主其實不然,移除了能減輕心里的傷痛嗎?我覺得應該不要移除比較恰當,有它表示我們因他而成長至今,沒經過那段過程,或許我們不知道怎麼爭取所為的民主,過程或許會引起一些人民的反彈,卻是給予教育我們的機會,懂得為自己所應該具有的能力爭取。轉型正義是現今很重大的議題,對此我提出我的看法,沒有一件事能處理的十全十美,而是做到七成,我們無法請加害者出來說個明白,我們頂多只能請頂著該黨的名字的接受抨擊,那這樣被害人心裡會得到舒坦嗎?心理造成的傷害無法用簡單的話帶過,所以我們應該各退一步,不要再去爭取以逝的那些,放眼未來,而不是數落過去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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