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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會三C 98152313 錢嘉宏

第一部分

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是為了減除未來有更多人被性侵的風險,進而維護社會秩序而形成的一種法律上的強制手段。社會上的性侵犯無法控管自己的生理需求,如同低劣的生物般,為滿足自我的慾望而侵害他人的身體,對社會善良風俗影響極大。因為性侵累犯無法自我控制,故為了保障社會大眾權益和維持社會安寧,有必要將性侵累犯處以極刑,減除社會大眾的風險,維持社會的安定。
以反方的角度來看,對性侵累犯施以極刑違反憲法維護國人的人格權,且剝奪其生命權和自由權。這是不人道的,在於人權高漲的今天,對性侵累犯施以極刑可以說是人權發展的大退步。每個人都有更生的權利,此舉是強制性毀滅一個受憲法保障的主體,違法且不尊重人權。

第二部分

我不認為將蔣中山的銅像给拆了是一種和轉型正義的一種做法。此法反而是一種在政治上意識型態的表現。蔣中正,在過去,或與是一個專制的象徵,但是在今天大部分的年輕人實際上已經感受不到這種專權的氛圍,因為那都是戒嚴時代的事情了。所以說,蔣公銅像,對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種威權的象徵,反而有點像中華民國獨有的特色。舉例來說,很多觀光客的是衝著蔣中正的名號來台灣觀光的。如果只是因為意識形態,而將富有中正特色的景點都拆光光,那這筆可觀的收入不就沒了?
以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要求轉型正義可能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人們只活在過去的仇恨中,我們這個國家根本不會進步,而是充滿著對立的氣氛。所以我認為,不需要過度的去強求所為的轉型正義,轉型正義自然會透過向228紀念日這種日子讓國人了解到有這段歷史,也希望這種歷史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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