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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財精2B 99155246 缪瑜文 課堂延伸討論

代理孕母是將女性身體物化和商品化的惡質做法的合理性或相反。
      關於4/15所報告的內容,有一些想法,我持反方,雖然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可是我不贊同代理孕母,其實懷孕生小孩,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不是說懷胎10月把小孩生出來之後就沒事了,在這10月,有可能會遇到很多事情,身體上的不舒服,旁人的眼光,或許現在的社會已經可以接受這個了,可能是我比較傳統,真得很反對幫別人生小孩,我有想過,如果有一天,我無法生孕,那該怎麼辦??我可能會去領養一個小孩,但我就是不會找代理孕母,因為我本身就是很反對,真的想要小孩的話,我覺得領養一定比代理孕母好,這世界上有很多小孩都是無父無母的,也可以找到一個很喜歡跟你很有緣的小朋友,重要的是,其實一個人不可能懷孕無數次,懷孕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的傷害,身體上有很多東西會因為懷孕而改變,即使有人說,她想要幫助別人,而且身體是她的,願意當代理孕母,為什麼要阻止她??沒錯,是要阻止她,第一代理孕母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的,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第二,能確保代理孕母不會跟自己生的小孩產生感情而反悔嗎??第三,萬一當代理孕母懷孕了,而請她幫忙的人反悔,那小孩子怎麼辦??這衍生出來的問體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我不贊同代理孕母,就算他們說身體有自主性,我還是反對,不能因為說身體有自主性,就這樣傷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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