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哲三 98113034 邱仁頡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首先,我認為無論贊死或廢死的主張,都是因應人權此一概念而生,可以肯定的是機器人絕對沒有人權,故處死與否雙方應毫無見解,但假若我們假定機器人有所謂的機器人權,那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的討論。

在假定有機器人權後,問題仍得區分,究竟此機器人是否有人在背後操縱,若有則毫無異議的是應以殺人罪名起訴操縱者,若為此類我想無論贊死或廢死都會認為毫無理由處死機器人,畢竟機器人就宛如一把刀子,有人藉由刀子殺人,我們總不會覺得應該把刀子毀了吧。

而若無人操縱該機器人,則需更進一步的區分,此類機器人是否為已定排程,並且僅依期預定流程活動,舉例來說,若是我們預先設定一個建築機器人,讓他能夠建造一棟高樓大廈,但卻因為各種變因(舉凡颱風、火災、內部電線短路等)使得意外發生,以致使巨大的鋼筋墜落,而壓死人。但該類機器人在判定上應是無行為能力機器人,換言之這類的機器人應該毫無任何罪名可以定罪,故應無法處其死刑。然若我們採嚴格定義,認為其應付相關責任,也仍不該處死該機器人,因為連人類的過失致死(無論純粹過失還是業務過失皆然)都不會判死刑了,何況機器人。

又另一種可能,該機器人的排定行程即是殺害某些人,然此類機器人更像是定時炸彈,僅是某個人傷害他人的工具,而非其本身有意,無論贊死廢死雙方,都應是討論背後為其排程的人是否應處死刑,而非機器人。

而若機器人是我們常看科幻電影中的A.I.即人工智能類的機器人,首先我們假設此類的機器人在決多數的狀況下可以和人類有極為相似的判斷。

那接著我們就可以進入正題,首先,廢死方可能可以採用的論點是採用替代方案來取代死刑,比如說可以強迫機器人終生停機,或者抽取出該機器人內部程式碼存於一獨立電腦中達到永久監禁的目標。

知所以能採用這樣的手段主因是機器人在根本上有別於人類,對於人類廢死所意圖採行的終生監禁此一手段,決多數贊死否定之的理由並非這樣達不到目標,而是這樣做將帶來太多弊病,如過多的社會成本。但機器人不會,機器人拔掉電池後放著,或者用程式碼轉移的方式,幾乎不會有額外的成本需要支出。且其效果也幾近死刑,然卻不同如死刑。

故我想,這應是個廢除機器人死刑的好方法。

而在贊死在機器人身上則能直接套用現下所有支持死刑的論調和手段,接能達到同樣的效力,唯一的差別是在當死刑的對象換為機器人時,在贊死與廢死之間的平衡將略為鬆動,贊死方在此一改變中,應該是應付新型態的廢死,而無須提出新的贊死理由。

只需維持原狀的提出,死刑能達到的應報效果即可。當然,原本的威嚇效果則是因應客體改變則不得不放棄得論點之一,因為機器人不會感到害怕吧。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贊成性侵累犯應施以極刑贊成理由應是根據國內外許多研究指出(原諒我這裡沒有舉出資料,網路上有些零星的資料,然出處或推論皆有可議之處,國圖有許多有效得資料,但我沒有辦法附上,如有需要可以在告訴我。),性侵累犯在進入監獄後往往矯正失效,再社會化的可能趨近於零,故若矯正無效則應當採一極刑已達嚇阻,或終生監禁使其無再犯之可能。

然此反對的理由則千千百百種,我簡單的就三種方式來反對,分別是罪罰相符、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懲罰的邊際效益三者。
首先,所謂罪罰相符係指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簡單來說,性侵累犯僅侵犯某些人的身體法益,若這種罪便使用極刑,那麼其他侵犯更多人的身體法益的罪(如重大販毒)該判什麼?換言之,性侵累犯僅是小罪,就該用小刑。當然,性侵累犯是否是小罪自然有可議空間,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其他的罪比他更嚴重,比如說殺人或者顛覆國家等。

其二所謂的比例原則,視為一違憲審查之標準,簡單來說,任何一條法規都需經過此階段方能生效,若沒有則被是為違現,故該法條不應生效或該予以廢除。
而比例原則中有三個部份,我這邊使用其中必要性原則的部份,該原則是說,當你有兩種手段可以達到同樣效果時,應該選擇對人民侵權較小的一種。姑且不論原法條中該罪應判決多少的刑期,但可以想見的,若我們採用化學去勢則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化學去勢後因為荷爾蒙的改變,使得犯罪人的性慾降低,進而達到同樣使其不再犯的效果,對人民的侵權也絕對比起極刑或終生監禁來的更小。

其三所謂的懲罰邊際效益是說,若人犯了最嚴重的罪行時,他將不在意在犯下一件糟糕的罪行,理由是因為,當我已然死刑、或者不可避免的終生監禁,在多任何罪名其結果仍是極刑。假若我們對性侵累犯便如此,難保該人犯不會性侵累犯後撕票,或者性侵累犯後綁架被害人。這種懲罰的邊際效益一定存在,然而我們究竟是否該把這個標準往下拉至性侵累犯就要,想來是不合理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