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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資二B 99131040 江珮瑄

期中作業

第一部分
2.


正方理由:

性侵累犯經再監獄裡接受心理治療,通常很難徹底改善想犯罪的慾望。
有可能在假釋期間不犯罪,一但期滿無人監控時又犯案,這樣的新聞常常出現在電視上,
表示性侵犯再犯的機率是很高的。
若不處以極刑或監禁,可能造成更多受害者。

反方理由:

性侵累犯也是人,也有基本的生存權;又或者存在很多便因,假如他已經有要改過的想法,但卻把他處死或限制他的自由,對他是否會有些不人道?
也有可能讓原本沒有想犯第三次的人,因為這個法則而產生報復心態,而在入獄前讓更多無辜的受害者增加?


第二部分:
2.

        我認為蔣公銅像或許是以前時代威權的象徵,但移除了象徵,真得可以脫離威權的時代?我認為這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正義」。

         被害者或其家屬因為過去獨裁的最高統治者或核心成員已經去世,不知該如何去向這些獨裁者要回公道,所以往往會要求拆掉相關的銅像、改名記念的建築(中正紀念堂等)。又或者向現任政府討公道,但就算做了補償之後,往往家屬或受害者還是會覺得不甘。
這是人之常情,我們無須責罵或是評價。

         這是既存在的事實,我們不能遺忘,卻也不能懲罰已故的人。

        我覺得要1.成立一委員會,調查真相後,將這件事記載於歷史,並由當初的那些獨裁的統治者(如果還沒死的話)出面給家屬公開道歉,並每年的228都要到某個地方給那些迫害者或其家屬慰問,一直到家屬原諒他或是他死為止。並由加害者用自已的資產去做補償的動作(不要拿人民繳的錢替他擦屁股)。

        2.若那人已經死了,就在那人的紀念館之類的公開場合,展覽有關迫害的事跡,或是228紀念館展覽;並不是要汙名化,因為那是既存在的事實,既給家屬一個公道,又可以讓以後來參觀的人、甚至全國國民一個歷史的教訓,讓我們不要走回頭路。

        相信每個國家一定會經歷集權的時代,若我們一直活在歷史,一直不斷的做一些激進的遊行,而不去真正重視這件事,那麼類似的遊行每年都要上演一次,被迫者不好受,看新聞的大眾大概也看到煩了(甚至無感),而當年的加害者也不會因此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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