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很明顯的,既然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了,就應該呆在監獄哩,好好的反省自己所做的事情和對受害者的傷害,就算再次有假釋的機會,到了外面也不能保證他不會再次犯案,也會造成社會大眾的不安。
累犯就代表著他戒不了這種行為,所以適當的懲罰也算是對他的警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反方:
終身監禁對一個人的人身自由來說嚴苛了,等於宣判了他的死刑,這樣嫌犯可能會失去活著的信念,相信強制對嫌犯做一些心靈的輔導治療,關個幾年,出獄後限制他的活動範圍,並二十四小時監控他,並定時查看他的生活環境,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第二部份
2.「轉型正義」是民主鞏固的潛在障礙之一,也是新興民主國家經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試問,「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可以脫離「威權」,實現「民主」?若是,請闡述您的看法。若否,則請問台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
l 移除了銅像代表著某種時代的結束,但是在蔣家執政期間的受害者,並不會因為銅像的消失,而原諒了當時他們所受到的傷害。所以我認為這並不是「轉型正義」。
l 移除蔣介石銅像是一種象徵威權時代的結束,並不代表實現了民主,但我想這是實現民主的第一步。
l 轉型正義是指說民主轉型後,新的民主政府應如何處理過去獨裁政府對人權的侵害以及對無辜生命的屠殺。所以我想既然已經傷害了一些人,政府應該要公開那段歷史,釐清以前228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的真相,並慰問那些被害者家屬、建立紀念碑,讓他們真正的感受到政府對他們的關心與照顧,縱使傷害不會消失,但至少知道了真相,家屬們心靈應該也會的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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