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5/7 肥胖者是否納入健保議題 反方報告

99153422  賴縉林  
99153430  吳芳瑜

1.肥胖的定義

2.肥胖的影響

3.對於肥胖的歧視

4.胖子的心聲

5.造成肥胖的原因

6.結語

5/1 抽菸議題反方報告大綱

99113051陳宛青  99113052張雅婷  99113075駱文蘭

1.吸菸者的吸菸原因

2.煙害問題

3.禁菸法令難以執行

4.菸害防治法的矛盾與缺陷

5.新菸害防制法實施後出現的問題

6.吸菸者的權益

7.正反方討論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5/1 抽菸議題正方報告

99113006閔郁純 99113010高曼萍
香煙與二手菸
吸煙的傷害
二手菸的傷害
抽菸患者對社會造成的照護負擔
煙害防治法
討論

4/30一12抽菸議題反方報告

99155327 陳郁涵
99155356 彭唯欣
關於抽菸議題 反方報告大綱如下:
探討抽菸者為什麼抽菸
抽菸的益處
抽菸者的人權

法令的制訂應該要有合理的配套措施
健康捐的用途

4/30一12菸害防制法正方報告

淺談吸菸者心理
吸菸好與壞
不吸菸者對於吸二手菸之觀感
探討菸害防制法對吸菸者的最低道德標準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4/30 抽菸議題 正方報告大綱

企三A 98153151 吳維雯
關於抽菸議題 正方報告大綱如下:
1.抽菸的害處
2.抽菸究竟傷害了誰
3.抽菸造成之菸害醫療
4.抽菸者人權v.s全民健康福祉
5.禁菸對社會經濟之影響
6.結論

市面上的產品幾乎被十大企業壟斷


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人工生殖反方報告大綱

組員:哲三 98113034 邱仁頡

報告主題: 請先論說擁有子女是否為一項基本人權,本題不涉及領養。請反方假定自己就是同志或未婚者。 

報告大綱:
1.何謂人權
2.簡述國際人權兩公約
3.擁有子女並非人權,並提出兩個觀點以佐論之。
4.人工生殖不應擴及所有人,並提出兩個或以上的觀點予以佐論
5.結論。

4/23 人工生殖正方報告大綱

貿二B 99154224黃于芬  99154202陳琮宇

我們贊成擁有小孩是一項權益,但還不至於到基本人權
我們要探討的幾個點:
  1. 擁有小孩是一項人權,同性戀者和未婚者也是人,也應享有此權益
  2. 結婚的意義
  3. 需要評估的人工受孕:以小孩為出發點
  4. 衍伸問題與執行辦法
  5. 結論:整體價值觀/另一種生活方式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4/23人工生殖正方報告大綱(一12)


沈奕任 97153171 企四A

第一點:當同性戀本身,並無罪。但是他們的孩子,無論如何,就算合法化了,還是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倫理、道德上,歧視別人是不對的,但歧視的事實和現象是不會被改變的。

同性戀的小孩子在學校受到排擠的感想。 (3:14)

同性戀的小孩子被幼稚園拒絕,不接受這種小孩子。

這些同性戀者的小孩,在學校中遭受到排擠和歧視,甚至無法在公開場合告訴大家他們的父母親都是媽媽或都是爸爸。

你想像一下,你是個女生,然後妳的爸媽都是媽媽,妳敢跟你的配偶說,在婚禮上,來的會是兩個媽媽嗎?妳敢跟妳的朋友講說,妳有兩個媽媽嗎?只要一被大家發現,妳跟別人就會有一定的距離。而且當妳在找工作的時候,如果公司知道妳的父母親是同性戀的話,在職業生涯上會是有問題的。EX:在日本,同性戀者會為了升遷,而選擇取一個老婆,然後在外面跟男人有外遇。

我們可以定下無數的法律,來讓他們得到更多的公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是沒辦法的。就像美國定下你不能有種族歧視的法律,但是白人們都還是會歧視黑人。

我們保護小孩子的未來定下了許多法律,但一旦小孩有同性戀父母親,他們的公平是沒辦法被法律所保障的。就跟我們宣導不能歧視越南人,但我們還是很難去除掉對越南新娘的偏見是一樣的意思。同性之間的戀愛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決定一個「注定會世人以被不同眼光看待」的小孩子被生下來。

我想、沒有小孩子生下來是希望別人對他們有偏見的。

第二點:未婚者的理由如上,如果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生下小孩,一來有養育費用上的問題,通常一個人是沒有能力在另外養一個小孩的。二來,小孩子在班上一樣的受到歧視,產生自卑感。我們一樣不能因為個人喜好,而不考慮小孩在成長時會遇到的挫折。

結論:我們不能為了自己的喜好生下小孩,而沒有考慮到小孩的未來和權益。同性戀也許可以生下孩子,但也必須要是社會能在心理上真正能接受這些人的時候。

4/23(一)12-人工生殖報告大綱


標題:
既然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人權,人工生殖應擴及任何想要且願意養育子女的成年人,包括同志與未婚者,而不應限於具婚姻關係之異性戀者。

大綱:
.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權利
  1.藉由相關法律來介紹擁有子女是基本權利
二. 人工生殖法對同性戀或未婚者的限制
  1.法定的限制
  2.限制之理由
三.基本人權與人工生殖法的牴觸
  1.相關的基本人權
  2.牴觸之理由
四.相關案例
  1.國外開放人工生殖於未婚者的理由
  2.國內相關案例
五.結論:
  1.贊成人工生殖法適用於同性戀及未婚者

財精二B-99155217-林凱浩
財精二B-99155245-陳皇羽

美國: 家畜成入侵物種

美國新聞: 家畜成入侵物種 豬農被迫冷血射殺豬仔 
來源: 中國日報網
2012年4月19日 09:50:17

Michigan threatens small farms by calling heritage pigs ‘invasive’
By: Twilight Greenaway
5 Apr 2012 1:01 PM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內容是美國密西根州的自然資源部(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最近開始執行一項去年秋天通過的州法令。這項法令把一些有特定特徵的豬列為"入侵物種(Invasive Species)",而飼養有這些特徵的豬的豬農將會面臨重罪的審判及強迫性的對他們所飼養的豬一一射殺。
  令人好奇的是所有觸犯這項法規的豬農都是小型的家族豬農,他們在該農場飼養了這些豬已有許多代的歷史,這些豬也都沒有對附近的生態環境造成威脅,而這項法規的實施會嚴重的破壞這些豬農的經濟及生活。反倒是密西根豬肉生產企業協會(Michigan Pork Producers Association)所飼養的豬隻完全沒有被這項法規所影響,而這個協會也正是支持且逼迫自然資源部通過這項法規的關鍵者之一。
  這新聞讓我想起之前課堂上看的紀錄片"美味代價",其中大型食品企業為了完全掌控食品業用盡各種手段淘汰附近的家族農民。而像這種利用政府機構來恐嚇,打壓,及破壞小型的豬農不僅讓人看不下去,也嚴重了違反了基本人權。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4/23人工生殖反方報告大綱

貿二B 99154247林之敏 99154251高澤涵
我們贊成擁有小孩是一項人權,但不贊成人工生殖擴及到同志或未婚者
我們站在同志和未婚者的立場,分為以下幾點來論述:
一、同志
小孩出生:如果是同志家庭,會產生性別矛盾。
1.上學後會發現自身家庭和他人家庭的不同
2.也許會受到同學們的歧視,導致自卑感
3.自己是否認同父母(行為偏差、家庭失和)
4.在職場上也可能會面臨同樣的歧視和不平等待遇
5.假設小孩性向正常,在未來會遇到要向伴侶介紹自己家庭的時候
父母觀點:
1.擔心因為我們的決定,讓小孩將來受到傷害,這遠比我們永遠無法有小孩還來的痛苦
2.報導顯示,同性戀的成因是因為基因異常所導致的,所以如果用同志的精子或卵子來做人工生殖的話,生出的小孩具有同性戀傾向的機率也很高,因此站在父母的角度來看,不希望小孩也受到跟自己一樣的遭遇
3.擔心小孩無法接受自己生在同志家庭

二、未婚者:
1.如果人工生殖,精子跟卵子不知是誰提供的,所以如果以後小孩提起,不知如何回應。
2.如果因為自己害怕婚姻或是曾經遭受人背叛,選擇不要婚姻但希望有小孩,就也間接剝奪了小孩擁有爸媽的權利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週二56節(溪時段一)期中作業缺交與遲交名單

各位修課同學務必確認以下名單,若有誤,煩請儘速留言或來信告知。


缺交98111209、99131057
遲交:99113006、99113010(皆於4/16補交)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英國醫師齊聲譴責麥當勞

Doctors unite to combat obesity
By James Gallagher
Health and science reporter, BBC News
16 April 2012 Last updated at 09:41


分享一則BBC新聞。


肥胖所造成的醫療負擔在現代社會已非新穎議題。但修課同學仍可藉此新聞,檢視專業醫療人員和跨國企業的不同說法,同時思考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人類健康權:
英國醫生齊聲譴責麥當勞:認為奧運會不該接受麥當勞贊助、更批評麥當勞的廣告作用。這些醫生強調肥胖問題應如同菸害問題一樣被重視,同時建議政府衛生單位應限制速食店開設於校園周邊。
對此,麥當勞發言人卻回應,「商業贊助是奧運會的成功的關鍵之一」。


人工生殖與公民身分

期中作業遲交、未交名單


12

遲交:藍翊誠、周志駿、沈奕任、繆瑜文

未交:賴蓁瑩

34

遲交:劉蕙瑄、陳筱涵、羅筠婷、陳韋均、李郁婷

未交:汪書羽、楊里崎


  

財精2B 99155246 缪瑜文 課堂延伸討論

代理孕母是將女性身體物化和商品化的惡質做法的合理性或相反。
      關於4/15所報告的內容,有一些想法,我持反方,雖然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可是我不贊同代理孕母,其實懷孕生小孩,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不是說懷胎10月把小孩生出來之後就沒事了,在這10月,有可能會遇到很多事情,身體上的不舒服,旁人的眼光,或許現在的社會已經可以接受這個了,可能是我比較傳統,真得很反對幫別人生小孩,我有想過,如果有一天,我無法生孕,那該怎麼辦??我可能會去領養一個小孩,但我就是不會找代理孕母,因為我本身就是很反對,真的想要小孩的話,我覺得領養一定比代理孕母好,這世界上有很多小孩都是無父無母的,也可以找到一個很喜歡跟你很有緣的小朋友,重要的是,其實一個人不可能懷孕無數次,懷孕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的傷害,身體上有很多東西會因為懷孕而改變,即使有人說,她想要幫助別人,而且身體是她的,願意當代理孕母,為什麼要阻止她??沒錯,是要阻止她,第一代理孕母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的,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第二,能確保代理孕母不會跟自己生的小孩產生感情而反悔嗎??第三,萬一當代理孕母懷孕了,而請她幫忙的人反悔,那小孩子怎麼辦??這衍生出來的問體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我不贊同代理孕母,就算他們說身體有自主性,我還是反對,不能因為說身體有自主性,就這樣傷害它。

貿二A 陳韋均 課堂延伸討論

代理孕母爭議
正方:
如果對於一個先天子宮發育不良而助定不能懷孕的女性,是否就注定要放棄對孩子的情感,放棄婚姻,甚至當第三者,如果社會不存在"女人=生殖"這樣的文化偏差,男性和女性一樣都想要自己的小孩,子宮儼然成為人體的一種工具,若有人自由意願提供子宮為人帶孕,這其實並沒有甚麼物化之說。

反方:
最主要的反對論點在於拒絕將女性成為生產工具的意識,以及反對自由契約為所欲為的資本論,女性自主權一直受到重視,更不會因為傳統"男性主義的"的影響而江女性物化;透過帶孕契約,貧窮的女人淪為有錢女人得生產工具,販賣子宮和小孩變成合法化,更有人將代理孕母稱之為"生殖娼妓"。

法官問題:
對於正方論點:
為何不以收養的方式代替代理孕母?
對於同性戀、單身不婚者、性工作者,可以使用代理孕母嗎?
對於帶孕者的精神上如何做出賠償?

對於反方論點:
如何改變傳統父權社會意識??
在目前壓力這麼大的環境下,如果不孕症的症狀持續增加,那為來的出生率誰來支持?

貿二A 99154121 李郁婷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
不少性侵累犯似乎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一旦假釋或赦免,就有可能造成其他悲劇的發生,而且法定的罪行不算太重,藉著假釋或出獄的機會,再次對其他無辜女性下手,像是去年就發生性侵犯才剛出獄,就性侵並殺害雲林縣的國二女學生,並在彰化棄屍的新聞。台灣性侵犯再犯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五,我們是不是該採去措施預防?而不是每次等到有人受傷害了、出事了、甚至是攸關一條人命時,才開始正視性侵這個問題。坐牢、甚至還給予假釋的機會,真的可以令一個泯滅人性的性侵慣犯者痛改前非嗎?我認為加重刑責,有殺雞儆猴的作用,意圖犯罪者可能考慮到後果而減低犯意,犯罪者得到懲罰,也能降低受害的婦女人數。

反:
站在人道主義者的立場,無論任何形式懲罰,凡剝奪人的自由或生存的權利,即是違反人權的,並且,人道組織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資格決定他人的生存與否,且顧慮到犯罪者也應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在犯罪者犯罪後,予以心理治療,並觀察其表現是否真的不會再犯,再考慮是否處以極刑或終身監禁。


動物農莊:
書中,動物推翻人類的獨裁和迂腐,然後,又在豬隻的帶領下走向極權統治,讓我了解到俗語所說:絕對權力使絕對的腐敗。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蔣中正總統實施戒嚴,走向極權統治,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情況,造成一種民主思想被完全制壓,民意無法表達的情形,同時,政府官員的腐敗、貪汙,間接影響民生。然而在2000年總統大選,政黨輪替之後實現了民主,台灣也逐漸成為民主化的社會,2008年總統大選,再一次政黨輪替,更再一次落實民主,且反映民進黨執政失敗。所以,為維持民主社會持續發展,政府實現對人民的承諾並加以實行。另外,人民藉由示威、遊行,表達對政策和法律的訴求。兩者互相牽制,而不是只有一方權利極盛,才能共創民主社會不重蹈覆轍。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國貿二 99154154 陳韋均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
對於性侵累犯者,我常常從電視新聞上得知此類罪犯累犯率相當的高,也證明了累犯者在心智和控制能力上已有明顯得不足,如將此類人犯釋放於社會,對於被害人家屬或當事人是一種極大的恐慌和不滿,對於社會大眾也會造成不安和混亂,如我曾在新聞上看到有名戀童癖性侵害犯者患有【固著型戀童症】,未來再犯的機率高達八成八,專家建議應投注許多心力或化學治療,居住在犯人附近的民眾也替自己的孩子多一份優心,將此類犯人釋放回社會是否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反:
對於極刑或終身監禁人犯,我們知道通常都是強盜殺人或弒親等等殺人罪犯才會有的懲罰,對於性侵此等相對輕等的罪犯,處以極刑或終身監禁是不是對於犯人太多嚴重了?我們探討的是"人權",人權保護個人人身最基本的自由,相信人性本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是非常重要的,或許我們應該要更嚴判性侵害罪犯,觀察他們是否會再度累犯,如果真的持續累犯,是否能以化學去勢等等非極型或終生監禁等方式對待他們。

動物農莊:
文中,有智慧的豬群們帶領動物走向民主,卻又從民主走回貪婪腐敗的極權,一時的民主並非永久的正義,在民主剛形成之時,如何保有民主正義真正的精隨,才是真正困難的地方。

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
當然,對於一個民主國家,政府應當鼓勵人民多參與民主活動,如辦聽證會或公民大會等等,在學校,我們很早就受到公民課的薰陶,了解基本的民主運作模式以及歷史,對於初等的民主概念早已形成,在社會中,也鼓勵民眾參與討論政治,給予指教與批評,但也絕非像某些政論節目針對某些政黨口沫橫飛的煽動民眾情緒等等,都是民主教育及維持民主的一環。
就政黨歷史事件而言,陳水扁時代以推翻前國民黨貪污腐敗的理由當選,但卻又在2008以貪汙腐敗之實落選,如何以民主避免重蹈覆轍,我想人民的教育和制度法規上得推動是最重要的,首先,人民要有一定的民主素養,才不至於被政黨以及情緒成分給混淆,以自己的眼光自我的智慧判斷出心目的政卻總統人選,另外總統的素質也是一大主因,我國並非以傳承接位的方式繼承,在總統大選時,國民也都吵得沸沸洋洋的,如何以光民正大的方法以及各人民主威望和素養營的人民的選票,在民主國家中是非常重要的。對於總統的權力和制度,我們是否限制更多,絕對的權力招致絕對的腐敗,總統的權力制衡應該重新拿出來討論一番。

財精二C 99155334 周志駿


第一部分
    死刑還是以落實司法實現所有人的正義,以往的死刑考慮,人道、被害人立場、.經濟效益、社會心理,那是屬對自然人有情感上的。
    希望以死刑對部分人造成嚇阻效應,也考慮被害人的報復心理,但是面對機器人可慮的可能是更深入的原因,為何殺人?
    物終究是物,沒有人權、生命權問題,所以個人認為,考慮是否處死機器人是多餘的,當一個物品有瑕疵時,應當給予修復或報廢。


第二部分

  聽聞世界上仍有許多正朝著民主政體轉型的國家,其路程之艱辛,對照台灣的一路走來,很欣慰,欣慰台灣有幸能以較短的陣痛期,換得現今逐漸成熟中的民主。
    血腥鎮壓、政變、內戰,一場場驚濤駭浪,不平順的政權移轉。誰甘心下放手中握實的權力?
    感謝過去那些不畏強權不懼死生,為台灣爭民主爭自由的人權鬥士;也幸而有昔日上位者的包容與讓步。從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接民選、兩次已完成政黨輪替的政權和平移轉,台灣的民主轉型不斷的樹立新的典範,我驕傲,台灣臻至成熟的民主。

    雖說民主不必然帶來經濟成長與政治和諧,甚至可能使政府的決策更為緩慢。但我們對於民主應給予期待的是,以和平競爭的方式組成政府並影響公共決策,透過固定的程序調和社會與經濟上的衝突。
    民主政治的界定,除了擁有公正、公平與定期的選舉,尚有它更深層的內涵。民主有如下的好處:
(一)有助於避免獨裁者暴虐、邪惡的統治。歷史上便可知悉專制政治使人類付出的代價,不亞於疾病、飢荒和戰爭
(二)民主保證它的公民享有許多的基本權利,這是非民主制度不會去做、也做不到的。它不僅是一種統治過程,權利是民主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三)民主較之其他可行的選擇,可以保證公民擁有更廣泛的個人自由。強調個人自由的價值,從而也會承認更多的權利與自由
(四)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夠為個人提供最大的機會,使他們能夠運用自我決定的自由,也就是自己選擇的規則下生活
(五)如果民主程序使我們最有可能生活在自己選擇的法律之中,若此民主也能使我們承擔道德責任的人
(六)民主較之其他可能的選擇,能夠使人性獲得更充分的發展。這是一個經驗的論斷、事實的論斷,雖合理卻無法證明。
(七)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對較高的政治平等。

    但是,轉型不必然產生民主,且可能挫敗、退化,衍生許多事故發生,諸如:
    (
)戰爭不但破壞了政治制度的穩定性,並且產生許多對人民與政府都感到   痛苦的不良影響,包括了沉重的成本支出、國家無法履行對群眾所負的責任。
    ()嚴重的經濟危機未必會傷害到民主政府的運作,但是健全與穩定的經濟情形卻不會導致內閣民主制度的崩潰。雖然並非所有遭受到嚴重經濟損害的國家,其民主制度都會受到傷害,但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歐洲民主政府的崩潰,都是發生在一個前所未有的猛烈經濟風暴環境中。

    ()分裂的社會對成功的民主政治並無法產生正面的影響;無論分裂是階段性的、民族性的、社會團體的或是宗教的分裂,都不會導致民主發展的成功。任何社會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分裂,但是對一個運作良好的民主政府而言,在普遍性利益優於特殊性利益的議題上必須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並且體認到維繫政體的完整遠比促成其社會的分裂還具重要性。

    ()政治制度上,政黨數量過多的現象,無疑地會增加內閣制政府穩定的困難度。或許選舉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抑制政黨數量過多的現象;然而,政黨數量過多的現象,有可能是由於政治不穩定所造成的,而不見得是造成政治不穩定的因素,更需要注意的是在政黨背後所代表的社會分裂情形。
   
    解嚴以來,台灣地區歷經威權轉型、民主鞏固、政權移轉等發展階段。與政治民主化同時並進者,亦包括徹底的國會改革、憲改工程、精省歷程,等等國家改造工作。轉型過程中的政府與反對派雙方皆展現出成熟理性之民主妥協表徵,致使國家社會並未發生重大的暴力。但兩黨長期的對立,仍嚴重影響國家長期發展與社會整體利益。轉型過程中尚存在有對統治者的合法性提出異議﹐並對國家定位正當性的主張有所質疑的問題。

   
在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的問題上,除了有賴憲法上三權分立,使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外,媒體作為人民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有傳達政策與反映民意的功能,一方面也是監督政府的利器。又,公民社會的動員和抗爭是民主順利轉型與存續的不可或缺因素,公民民主政治意識的覺醒有賴平日多閱報,關心國事、討論國策,進而參與公共事務,便是監督政府簡單方法。

    除了加強軍人的專業化並完全退出政治外,更必須建立制度去防範各種「人治」的狀況發生。平時培養公民獨立思考、兼容並包、理性批判的能力,提升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便能杜絕民粹主義、賄選貪汙之風的盛行,更甚者,不會因為些微的政局動盪而發生民主崩潰。

財經二C 99155354 藍翊誠




第一部份 
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方: 既然能成功的製造出機器人,那基本上就和我們人沒有兩樣,不管是否能夠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應該和依班人一樣比照辦理才對,而且若不除以死刑,怎麼能給受害家屬一個交代?

反對方: 既然叫做機器人,那基本上是由人所創造出來的,那處死機器人能改變甚麼?一個不能稱之為生命的活動體,處死等於不能動,但機器人是可以再造然後回復機能的,那請問判死刑是有什麼用?


第二部份 試問,「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可以脫離「威權」,實現「民主」?若是,請闡述您的看法。若否,則請問台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

基本上移除銅像跟脫離民主我看不出有什麼樣的關係,因為就算移除了,也不能改變什麼,反倒是我們必須從以前的歷史來記取教訓,前人的錯誤不能一錯再錯,
才能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文化。

99113006閔郁純 99113010高曼萍


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
若將機器人視為是一項科技產物,那麼機器人殺人一定不會是最原本設計出機器人的意義,因此機器人殺人就像是,一個高科技的AI產品出現了嚴重地瑕疵,所以必須徹底的銷毀。另外也有人提出機器人殺人有可能並非是出自於自己的本意,而是受令於他的所有者,但是機器人並不一定擁有所有者,他的所有者有
可能死亡或消失...等等,這樣無主的機器人殺人就必須處以死刑。從我們社會的道德認知來看,處死機器人可以使死者的親屬失去親人的痛苦得到安慰,無論他是否出自於本亦或是受到命令而去行為的。殺人這一件事並不能被社會所容忍,無論是有血有肉的人或是冰冷的沒有思考能力的機器人都不行殺人,所以機器人有殺人的行為理當應該徹底銷毀處以死刑。


反對:

如果殺人的機器人是受到指使,也就表示機器人並不是有自我意識去殺人,而是受到真正的人類指示,因此不應該處死該機器人。在現實生活中,機器人的製造是為了方便人類生活便利的工具性物品,因為能夠更貼近人類想法,所以製造了人工AI以方便處理任何人類能執行或無法執行的事務;而如果該機器人只是無意識的根據人類命令執行殺人行動,那麼應該被處死的是下令的人類,而不是只處死執行命令的機器人。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贊成:
對於處以極刑終身監禁站在同意的角度:一方面,性侵累犯能讓受刑人無法再於社會上犯案,另一方面處以此刑罰也能讓性侵累犯真的得到法律制裁。我們不能因為同情犯罪者受到刑罰而讓該犯罪者避免受到極刑或是終身監禁,因為犯罪者已經剝奪了受害者的權益或是傷害了受害者,如此一來等同自己放棄自身本有的權利,若被逮捕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由於我們受到法律的保護下大家才擁有等同的自由,如果只是同情看到被判刑的受刑人,那麼受害者的權益等同被再次糟蹋,因此同意對於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

反對:
我認為性侵犯大部份一開始都只是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出現衝動的行為,如果性侵犯的行為是出於他的某種自律神經失調亦或是心靈上受了極大的創傷以致於他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制衡他的心靈產生的衝動,那麼其實性侵犯自己本身也是處在於一種自我本身矛盾痛苦的狀態。何況若是性侵犯再犯罪的一開始就接受治療或被抓到,那他的犯罪行為便會越來越嚴重,就像是第一次發病人病人,之後出現的情況也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那麼其實性侵累犯自己本身也是非常痛苦的。將他們終身監禁也無法對這個社會產生多大的幫助,他心裡的創傷或是他某種精神上的失調依舊存在,把伊個性侵累犯終身監禁後,在社會上存在一樣問題的人也還是會繼續他們的行為,因為這是他們無法控制的。另外,將性侵累犯終身監禁也法對受害人有所安慰,因為那種出在他們心裡的傷痛是很難被撫平的。因此將性侵累犯終身監禁並不能保證任何事或幫助到任何人,也無法讓社會受的人感到更安心。只能抓到一個性侵累犯就終身監禁一個,這只能算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99113006閔郁純 99113010高曼萍


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
若將機器人視為是一項科技產物,那麼機器人殺人一定不會是最原本設計出機器人的意義,因此機器人殺人就像是,一個高科技的AI產品出現了嚴重地瑕疵,所以必須徹底的銷毀。另外也有人提出機器人殺人有可能並非是出自於自己的本意,而是受令於他的所有者,但是機器人並不一定擁有所有者,他的所有者有
可能死亡或消失...等等,這樣無主的機器人殺人就必須處以死刑。從我們社會的道德認知來看,處死機器人可以使死者的親屬失去親人的痛苦得到安慰,無論他是否出自於本亦或是受到命令而去行為的。殺人這一件事並不能被社會所容忍,無論是有血有肉的人或是冰冷的沒有思考能力的機器人都不行殺人,所以機器人有殺人的行為理當應該徹底銷毀處以死刑。


反對:

如果殺人的機器人是受到指使,也就表示機器人並不是有自我意識去殺人,而是受到真正的人類指示,因此不應該處死該機器人。在現實生活中,機器人的製造是為了方便人類生活便利的工具性物品,因為能夠更貼近人類想法,所以製造了人工AI以方便處理任何人類能執行或無法執行的事務;而如果該機器人只是無意識的根據人類命令執行殺人行動,那麼應該被處死的是下令的人類,而不是只處死執行命令的機器人。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贊成:
對於處以極刑終身監禁站在同意的角度:一方面,性侵累犯能讓受刑人無法再於社會上犯案,另一方面處以此刑罰也能讓性侵累犯真的得到法律制裁。我們不能因為同情犯罪者受到刑罰而讓該犯罪者避免受到極刑或是終身監禁,因為犯罪者已經剝奪了受害者的權益或是傷害了受害者,如此一來等同自己放棄自身本有的權利,若被逮捕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由於我們受到法律的保護下大家才擁有等同的自由,如果只是同情看到被判刑的受刑人,那麼受害者的權益等同被再次糟
蹋,因此同意對於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

反對:
我認為性侵犯大部份一開始都只是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出現衝動的行為,如果性侵犯的行為是出於他的某種自律神經失調亦或是心靈上受了極大的創傷以致於他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制衡他的心靈產生的衝動,那麼其實性侵犯自己本身也是處在於一種自我本身矛盾痛苦的狀態。何況若是性侵犯再犯罪的一開始就接受治療或被抓到,那他的犯罪行為便會越來越嚴重,就像是第一次發病人病人,之後出現的情況也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那麼其實性侵累犯自己本身也是非常痛苦的。將他們終身監禁也無法對這個社會產生多大的幫助,他心裡的創傷或是他某種精神上的失調依舊存在,把伊個性侵累犯終身監禁後,在社會上存在一樣問題的人也還是會繼續他們的行為,因為這是他們無法控制的。另外,將性侵累犯終身監禁也法對受害人有所安慰,因為那種出在他們心裡的傷痛是很難被撫平的。因此將性侵累犯終身監禁並不能保證任何事或幫助到任何人,也無法讓社會受的人感到更安心。只能抓到一個性侵累犯就終身監禁一個,這只能算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99

4/17、週二56課堂報告大綱:代理孕母(正方)

組員:哲二 99113054 余亭葳 99113047 廖翊卉

報告主題: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

報告大綱:
1.代理孕母的定義
2.代理孕母的起源
3.代理孕母的存在必要性
4.代理孕母的案例
5.各國對於代理孕母的規定接受度
6.租借子宮與租借精子卵子比較
7.代理孕母衍生的問題
8.舉出支持代理孕母的例子
9.總結

德文三 98123083 陳冠宇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Pro:我的觀點是,若是處以極刑,必是根據「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所謂的同態復仇理念做為基底,所以不難推測這些性侵累犯可能會遭受化學去勢,甚至真的依照同態復仇的理念,也讓他們被強姦,體驗被害者生理上所承受的痛楚。 聽起來或許不切實際,但是在許多阿拉伯國家,這樣的刑罰理念的確是存在的,例如說犯偷竊罪在不少阿拉伯國家就要處以斷手酷刑,那如果是犯姦淫罪還會被強迫去勢或丟石頭砸死。而鞭刑在先進的新加坡都被施行了,更遑論它是回教國家傳統戒律的一部分,根據Wiki的資料提供:近來有一案例說是一位伊朗婦女被潑酸導致眼盲,法庭對加害人採取以眼還眼制裁,所以這位加害人也必須被以強酸弄瞎雙眼。若以上的新聞證實屬實,那在現今21世紀的現代,這樣的理念也的確還是在被貫徹,那其可行度也不能說是太低,再者,以其人之道還以其人之身這般的觀念在我看來,也是最能充分替受害人主持公道的方法,而對其判處終身監禁,也頗有要加害人用人生時日體會被害人受侵犯後人生陰影之異曲同工之妙,與態復仇理念也不無其相關之處Contra:就如同現今廢死聯盟依舊鼓譟的,為保護人權,為捍衛尊嚴,犯人也是人,有百分之百的資格受到公平的人性對待。再者,過往的歷史也再再證明復仇絕不是解決紛爭或不公義的最好手段,雖然以暴治暴是立即見效的辦法,但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這般佛教的思想,而且又有誰可以擁有所謂真正的無私來審判一個人的生死,必會有所偏袒,而且根據佛教的理念,人到頭來總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所付出,但這般的「因果輪迴」是交由上天去裁策,而非我們這般凡人可以干涉的。動物農莊的反思:《動物農莊》是歐威爾的政治諷刺寓言體小說,描述農莊的主人因生活不如意而酗酒、虐待動物。動物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終於揭竿而起。眼見擺脫奴役在望,這些聰明的豬,竟然染上主人的惡習,說謊、奢侈樣樣都來。由此,映照對極權主義與人性意義的深層反思。
這部作品裡面呼求的是民主,渴望的是自由。
先說說所謂民主,意味人民做主,但現今的民主不如字面上的那邊單純簡單,可以細分為許多不同的模式:直接民主(direlte Demokratie)或是代議民主(repräsentative Demokratie),現今多數國家都採用代議制的民主模式,意味由人民選出罪決策的政府官員,自己則不直接插手國家政策。
現在的台灣也是如此,我們楚再的是一個號稱民主的聖地,但既然民主是大家所渴求,民主是大家所冀望,那為何現在老聽人在大喊「台灣的未來在哪裡?」,這不是你所塑造的社會嗎?這不是你所訴求的民主嗎?那為何現今滿城風雨,是我們出了問題,我們吹毛求疵,還是政府出了問題,政府的確無能,又或者是我們的民主出了問題。
從沒有人說過民主是對人民最好的方式,但似乎大家都這麼以為,因為許多共產國家,社會中並無貧富差距,人民的溫飽雖全掌握在國家的手中,但社會並無衍生出許多的弊端惡習。
但不得不說,現今在台灣代議制的民主模式下,政黨的確是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因為面對今日台灣民主的倒退,我們在批判執政黨或是反對黨的同時,裡頭所反映出的也不正是我們曾經的期待嗎,我們必須誠實勇敢面對,因為民主的退步,可能所有問題不會單單在所謂我們授權代議的政府,而是反觀我們自己,是不是也該負起一些什麼樣的責任?


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4/16(一12)代理孕母正方報告大綱

我們這一組組員有:
會三B  黃一峰

資二B  江珮瑄

要報告的主題是
「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


以下是報告內容的大綱:
一、代理孕母定義-何謂代理孕母
二、代理孕母的必要性-為什麼需要代理孕母
        1.不孕的原因
        2.養育後代
        3.傳統倫理的壓力
三、代理孕母的案例
四、我國目前對於代理孕母的規定
五、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六、案例-呼應代理孕母的必要性
七、結論

貿三A98154176馬妲艾一34期中作業

贊成死刑
它會導致人口的集體安全感覺
It give the population a feeling of safety and comfort.


它是唯一的懲罰犯罪分子擔心
It is the only punishment that criminals fear.


這是一個反社會個人和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手段,擺脫社會核心
It is a mean to get rid of individuals that have failed to adapt to life in society.


反對死刑論點
是無法彌補的錯誤,如果你不能走回頭路
It is irreparable, in case of mistake you can't take it back.


這是一個由國家權力濫用.
It is an abuse of power from the government.


人權宣言
It goes against human rights.


是一個不公平的處罰,公平的懲罰將是很長一段時間在監獄裡鎖定
It is not a fair punishment, a fair punishment would be to be in jail for life.


不能有效地打擊那些恐嚇誰考慮它的職業病危害,震懾他們專業罪犯
It is not intimidating against those criminals that consider the death penalty an occupational hazard.

財精二C 99155307 邱奕豪

沒事幹,所以4題都寫了。

第一部分

1.
    這問題要先判斷誰是犯人,也就是有人控制機器人殺人,還是機器人以自己的想法動手的。若是前者那機器人就只是件凶器,而此問題自然就變得沒有意義;若是後者,則必須知曉此機器人是否被視為人。如果是,那死刑存廢雙方提出的主張就和是否要對人處極刑的主張大致相同(不同處在於機器人終究不是人,所以它的生命比較不會有人在意);不是的話,那便如同狗咬死人一樣,死刑存廢雙方十有八九不會去管,因為殺人的不是人。話說回來,到底要怎麼把機器人處死,關機?從新輸入資料?拆了?畢竟處死方式也是會影響雙方提出的主張。

2.
贊成極刑的理由 : 1.簡單明瞭又能永絕後患 2.成本低 3.滿足被害者的復仇心理
反對極刑的理由 : 1.罪不致死 2.另外就是些要求廢除死刑的理由
贊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的理由 : 1.永絕後患 2.不能處極刑
反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的理由 : 1.罪不至此 2.關他們是浪費錢


第二部分

1.
一.口才很重要。口才好才能誘導別人的想法,使人盲目的跟從自己。
二.要學會判斷是非。獲得的資訊不見得正確,要學會判斷,而非盲目地相信。
三.找到平衡點。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了自己的慾望,人們會盡力去達成目的。這是好事,然而過度的貪念只會招致災禍。因此,必須在滿足欲望和克制私慾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才不會被自己的慾望害死。

2.
    移除蔣介石銅像就能實現轉型正義,有這種想法的根本是個白癡。移除銅像充其量只是種形式上的做法,不可能只靠這樣就能實現民主。
    事實上,實現轉型正義與其說是難題,不如說是自找麻煩。人的價值觀會隨著時間而變,現在被認為是錯誤的事,在過去未必也是錯的,自然不能以現今的看法去評斷過去的事件。何況獨裁政府對人權的侵害在當時無非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又怎能直接斷言此種行為一定是不對的。至於對無辜生命的屠殺此事自然要追究,對於當初無辜的受害者必須予以補償及賠償,然而追究和賠償的原因並不是為了什麼轉型正義,純粹只是因為犯罪就要處罰僅此而已。是以轉型正義根本只是在沒事找事做。

企管四A 沈奕任 97153171

沈奕任 97153171 企管四A

第一部分: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機器人畢竟就是機器人,本國的法律並沒有想到會有機器人殺人的問題,更沒有把機器人視為法律中的一部份,就好像是我們不會為了動物而設法律一樣,在設計初期,必定是不讓機器人殺人的,既然出現了,那代表著AI和這個工具在設計上是有嚴重問題的,應該要加以回收銷毀,除非可以做到控制,否則就應該完全讓其消失

反對:有些人會認為當機器人擁有其自己的意志和思考模式時就代表著,他們有判斷好惡的能力和自己的感覺以及生命,如果絕大部分的機器人,帶來的好處遠遠大過其壞處,而且不是心懷不軌,而是偶爾的脫軌行為時,我們就應該要讓他們有再一次的機會,就像人類一樣,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偶爾犯了大錯,而且是在不是故意的情況下,就將其處死。既然如此,如果機器人帶來極大的助益,我們也應該給予他們相同的權力獲機會。

第二部分
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 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

我的讀後感是,其實大家都只是想要過更好的生活。法律也好,制度也好,推翻也行,鞏固也不錯。只要大家都能過上好生活,根本沒有人會跟你去革命奪權。動物農場裡的動物也只是想過更好一些的生活,停止被壓榨,被不斷利用,最後什麼都得不到的生活而已。

我想台灣也是一樣的,大家並不那麼那乎民不民主,如果你今天為了民主,只能吃麵包,那沒有人會要民主,今天我們會捍衛民主,是因為這樣的制度下,大家的生活能過的更好,未來能更有希望,能有足夠的資源滿足自己和家人所想要的生活。

民主只是背後的方式罷了。我想台灣的政府該做的,並不是去捍衛什麼民主,大家要的並不是那樣的東西,他們應該想辦法把經濟搞好,而不是去捍衛主權,修馬路,搞一堆其他的東西和福利。大家要的是更好一點有未來的工作,要的是養活自己的小孩和家人,共他們受教育過好生活,生病出事時不用擔心。就這樣而已,民主只是個手段罷了,達不到這些的話民主就沒意義了,更不需要談什麼制衡了。

企管3C 98153306 劉蕙瑄

98153306 劉蕙瑄
98152484 陳筱涵
97151312 羅筠婷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理由:
根據從法務部發表的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7)9--「性犯罪之分佈狀況及再犯率研究」中的圖表,我們可以簡單的由此圖得知自民國87 年至92 年,每年的性犯罪發生件數幾乎是持續增加,這五年的時間內,共增加了千件以上,成長率逾50%.2008年時甚至有522,305件性犯罪,性犯罪率為2306.30(/十萬人口),從性犯罪率升高的這件事我們可以得知政府目前對於性犯罪的防範與阻止性犯罪再犯率的成效上明顯不彰(只對部分性侵犯施帶電子腳鐐與對性侵犯進行心理輔導,但發生過嫌犯利用無施帶電子腳鐐時間對其他人進行性侵事件),因此我們應該實施更嚴厲的處罰-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避免任何性侵再犯的可能性,單靠目前的法令(心理輔導和部分電子腳鐐)或近年來部分學長提倡的化學去勢,都不能百分之百完全避免性侵再犯案的發生,況且化學去勢本身需要靠大量資金來實施,在實施上有所困,再者目前的情形是有些國家會以實施化學去勢來當性侵害犯者換取假釋的交換條件,人民是否願意花大量金錢讓性侵犯者假釋出獄這實在是一大問題.考量之下我們覺得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會是較好的方法.

反方論點:
人權是基本條件,台灣是個民主社會,且沒有人有剝奪他人自由與人權的能力,更何況對人施以極刑,所以我們反對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我們不能因為一次的性犯罪就對該犯者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況且因為性犯罪的定義很廣,有些人可能無形中就會造成了性犯罪,例如一對高中生情侶,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雙方家長知道後可能勃然大怒對雙方的小孩提出性侵害的控訴,這也是性犯罪的一種,如果下次雙方又在未成年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那不就構成了性侵累犯的條件了嗎?因為這樣就要將其終身監禁或處以極刑不是在浪費國家資源與人民錢財並毀掉了他們的人生了嗎?所以我們不贊成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我們是個民主社會不應侵犯他人人權與自由.




何謂民主?

    民主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由人民統治,即「人(全)民做主」。民主是一種思想,一種行動。

    根據上述,移除蔣介石的銅像,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
     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
     後工作。

這些工作(原則性的目標)包括:

l   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

l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l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在落實這些目標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以下兩點:

A.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以上的工
  作。例如第二項對加害者的追究,因為這項工作經常會危及新民主的政治穩定
  和社會分裂,所以不同的國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B.轉型正義的追求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如果追求轉型正義是為了創造民主文
  化以鞏固新民主、同時讓分裂的社會可以和解,那麼處理上述工作的時候,我
  們都必須非常謹慎。

()、為什麼人民要追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的追求是基於以下三點的信念:

A.從民主文化的建立上而言,一個社會從賠償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的實際行動中
  向所有人民、以及其後代宣示,其所崇尚的價值:民主、正義、和人道。「對
  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

B.透過真相和歷史的呈現,一個社會提醒它的後代,獨裁政治對人道的催殘。只
  有透過這樣的歷史,它的後代才能真正地警惕。民主文化才可能真正建立。

C.從消弭社會分裂而言,政治迫害經常造成社會大規模的分裂。如果我們不賠償
  受害者、追究加害者,社會裂痕不可能真正的彌補,仇恨也不可能真正的消弭。
  故意「遺忘」不會帶來和平和和和解,真誠地面對過去才可能真正解決社會裂
  痕。例如二二八事件,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是一項禁忌,不能公開討論和流傳,
  可以說是一種強迫性的遺忘。可是社會裂痕不但沒有因此而彌平,它反而成為
  族群緊張的來源。事實上有許多例子顯示,由於過去的不義沒有受到妥善的面
  對和處理,社會不斷地因過去不義的陰影而產生衝突,波士尼亞就是一個顯著
  的例子還有學生拆毀蔣公銅像一事。
 
如果一個新的民主社會不處理以上這些工作,其民主體制將很難在和平的、深厚的民主文化中健全運作。
 

(三)、推動轉型正義會不會重新揭開過去的瘡疤,讓社會再度分裂混亂?

    面對黑暗的歷史,終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能因為害怕就不去做,這也是為什麼德國社會內部在第二次大戰後,對自己不堪的歷史有很多的分裂和掙扎。可是,一個犯過錯誤的社會終需面對自己的錯誤,否則無法得到自新,也無法防止再度犯錯。

    重新檢視過去有時確實會引起、或延續緊張和衝突。可是如上所述,將過去全部忘懷不但對民主文化沒有好處,而且也不能因此就弭平社會的分裂。所以,新民主社會所面對的難題,不是要遺忘還是要記憶。而是要如何記憶,如何在回顧過去的時候,不同時造成社會繼續的分裂,如何透過記憶帶來和解。

基於以上我們對上述三點的看法:

1. 民主為一種行動與思想的結合;因此移除「蔣介石銅像」並不會實踐民主。

   死去的人以及過去的歷史,也不會因為移除而被抹滅。

2. 我們必須不斷地針對校園中的威權象徵進行爭辯、論述,去了解這些受及迫

   害的人民,才能讓整代的青年進行反省。

3. 轉型正義是檢討政府過去實施的政策,補償威權對受害者的侵犯,是一種「遲

   來的正義」。而正義是彌補過去的錯誤,而不是對威權的記憶採取報復。

4. 我們也不應該停留在過去的仇恨,現在的ˇ社會已經沒有威權式的統治,我

   們要把它當作一段警惕性的歷史,去反省、避免以及教育青年,才能讓我們

   真正轉型而邁向民主


(四)、台灣在轉型正義方面有哪些成就?

    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上比較大的成就是對受害者的補償。目前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負責這項工作。暫不提對政治犯補償的金額是否合理,有些損失仍然沒有受到任何補償。如政治犯被沒收的財產就沒有賠償或發回。此外,許多政治犯在刑期屆滿之後,經常不經審判就延期接受「感化教育」至多三年,可延長一次。這個部分也沒有補償。

    至於轉型正義的其他兩項重要工程,則做得非常不夠。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而對真相和歷史的呈現,則進步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