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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肥胖者的健康風險遠高於體重正常者,應對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並強制接受減重輔導,拒絕減重者,不許加入全民健保​。」---反方



99153422  賴縉林
99153430  吳芳瑜
主張:
1. 法律保障: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國際公約第26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 
有這些法條作為後盾,其他制度、法令的增設不能和它相違背。人民有權利得到平等的對待,所以我們不能針對肥胖者含有任何形式的差別待遇。
2.造成肥胖的原因有很多種
----遺傳
遺傳造成不同的體脂肪比和賀爾蒙分泌等差異。近年來有發現肥胖基因以及由此所轉錄出來的蛋白,利用此蛋白能調節食物的攝取,若低於一般值,便較容易造成過度攝取、脂肪堆積以及能量消耗減少等等。若雙親都是肥胖,女子有70%的機率會肥胖;若雙親其一是肥胖,子女就會有50%的機率會肥胖。
----飲食習慣、社會行為
常食用高糖、高油脂以及高熱量的食物導致肥胖,高鹽的食物使水分滯留在體內也較容易造成肥胖。
肥胖也與娛樂時間長短和飲酒有很大的關係。常常坐在電視機前面看電視,進而剝奪運動的時間,看電視時,大多會搭小零嘴,而不知不覺中就造成肥胖。過度的飲酒也容易將熱量儲存於體內造成肥胖。
----代謝率的差異
脂肪堆積和身體攝取和消耗的熱量有關。若攝取的熱量超過身體所消耗的,便會形成脂肪堆積。消耗量的多寡又與代謝率有關。平均青少年時期和兒童時期的代謝率最好,隨著年齡的增加,代謝率也會跟著下降。而本身依照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基本代謝率也有所不同。
----科技的發展
現今科技的發達,手機一撥,隨口一聲,想要的東西便會到手,除此之外,網際網路的興起,網路費用越來越便宜,市面上業者也不斷推出新的線上遊戲,導致有越來越多的人沉迷於網路世界,進而造成勞動力的減少,更容易形成肥胖。
----貧富差距
經濟狀況較好的人,他們不需要擔心經濟狀況,因此較有時間懂得養身、保健,甚至也有足夠的能力上健身房,尋求更好的資源以維持體態,在飲食方面,它們擁有更多的知識去選擇較健康的食物。經濟較差的人,大部分的時間必須賺錢養家餬口,因此沒有時間去運動,相關衛生教育資訊也不夠發達,而近年來,速食業者頻頻推出低價策略,運動量的不足,更容易導致肥胖。
3. 主流價值觀的影響
現今的普世價值就是崇尚瘦、醜化胖。我們可以看到伸展台、報章雜誌上的模特兒個個都是纖細、大眼;或是爽報的「今日我最美」專欄或是網路部落格的「正妹」、「帥哥」專區,我們絕對不會從那邊看到身材中等或更壯大的人,這種形象潛移默化地影響這大眾,於是整個社會都在鼓勵減肥,好像永不停歇地減肥才是正確無誤的。瘦是正確的,這樣的價值觀深耕在每個人心中。當我們談到肥胖,一般人會認為肥胖是可以人為可控制的,一個人若胖得離譜,肯定是因為此人無法管理好自己,於是會聯想到懶惰、缺乏意志力、軟弱…等等,接著變成歧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應徵工作時肥胖者的錄取率明顯地很低,主管光看到他的照片,就因為肥胖的體態而拒絕使用此人,否定了這個人的能力、人格和一切。

就連我們都是在這樣的價值觀下思考著,所以才會有第2條「造成肥胖的原因很多種」這樣的主張,如果今天是活在肥胖也很好的思維體系下,不管肥胖的原因如何都不是問題。或許在討論制度之前是否更需要討論大眾媒體強行灌輸社會的價值觀與成見,然後期待將來我們真的能放下偏見,用更多元的胸襟接受各種差異化的個體、族群。
‎4. 肥胖者有維護個人生活方式的權利
   民主和自由社會的真諦就是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可以選擇、堅持自己所想要的,其中當然包含我們想擁有什麼樣的生活型態。有人想要過著規律健康的生活、有人想要每日夜夜笙歌的生活;有人想要追求纖細窈窕的體態,當然也有人可以堅持肥胖的身形、主張自己舒適的生活方式。其他人可以給予尊重、評論,但沒有權利干涉或剝奪

   許多人為了變得更瘦、更符合現代價值觀的「美」,他們去整形、往醫學美容的醫院診所就診,這是他們的生活方式,但他們依然花費許多社會成本,因為醫美的產業興起,所有醫生都走向醫學美容的醫療範疇,於是其他領域的醫生越來越少,其他病患的資源相對變少,而且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或更加扭曲,這樣其實內隱和外顯的成本比肥胖者造成的多更多吧,那他們可以堅持他們這樣的生活方式嗎? 如果我們現在將肥胖者的範圍縮小至非先天因素而且每天過地渾渾噩噩、暴飲暴食、不愛運動…,我們就能限制他們任何權利嗎?那如果是一樣每天過地渾渾噩噩、暴飲暴食、不愛運動但不胖的人呢?就可以不限制他了嗎? 肥胖者也不會像抽菸者會影響其他人的健康、也不會有開車的人會害死人命的虞慮,花費更多醫療資源的族群更多…,我不認為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叫任何肥胖者改變他的習慣的生活樣貌,再說,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本來就是與生被賦予的權利,那本來就是每個人該有的權利。
 
 
結論:
肥胖是一種生理現象,姑且擺脫後天的生活習慣,真的有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遺傳,有人從小就是圓圓胖胖,但有人卻怎麼吃也吃不胖,在一開始立足的地方不相同以及每個人體質的差異,又如何能因此剝奪他們的權力?況且,全民健保當初就規定必須納入了全民,就連不想加入健保的人都得被強制加入,所以他沒有權利拒絕特定的人。如果要拒絕肥胖者,那那些無所事事不胖的人呢?甚至是作奸犯科的人呢?是不是也該受到權力的限制?畢竟他們也增加許多社會成本。而且如果在健保的部分也要限制權力,那是否是間接對肥胖的一種歧視?肥胖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他們也是人,人人都有受到保障的權力,如果連健保的權力也被剝奪,這是否太不公平正義了?肥胖者只是依循自己的方式過生活,人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沒有人能夠干涉。說得明白些,污名肥胖者、一心要求他們改變,都是被整個社會、媒體以及眾人的成見所影響,需要改變的是這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不要再讓肥胖有更多污名的想像,成為他們心中不可抹滅的壓力。
因此,我們認為不應該拒絕不減重的肥胖者加入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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