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期末報告 指導老師:陳瑞崇老師
性侵犯化學去勢
壹、前情提要
討論主題:是否該對性侵犯使用化學去勢?
結論:“要”。
根據上次的課堂討論,我們小組做了如下扼要的整理:
台灣目前對性侵案件加害者的處置並沒有辦法有效達到預防與降低這些加害者的再犯率,性侵案件不降反升而且時有所聞,所以我們覺得應該做一些更大更積極的改進,來遏止這種惡行。
現代社會中已不可能以閹刑來處理,於是應選擇一種有效的懲罰方式去避免相同的事情不斷上演,化學去勢是一目前頗有成效且較合於台灣民情,能為大眾接受的一種方式。
貳、化學去勢
(一)化學去勢的原理
化學去勢是透過肌肉注射MPA(甲基氧黃體脂酮醋酸鹽)抑制性慾的驅動。
根據國外統計,性侵犯注射MPA之後,性侵犯血液中的睪脂酮(Testosterone)濃度下降後,性幻想會明顯降低,再犯率也由51%降至5%。
該藥物可能會造成一些生理上的影響,例如:減少性衝動,降低性幻想,降低性喚起能力,危及生命的副作用是罕見的,但還是有一些使用者表明此藥物增加長期心血管疾病和骨質疏鬆症的風險,另外也可能會遇到“女性化”的問題,如:影響乳房發育(比正常男性乳腺大),體毛減少,和肌肉質量的損失。
(二)台灣對於性侵犯的懲處及性侵再犯率
A.本國目前對於性侵犯的懲處作法有以下兩種:
1、電子腳鐐
2、心理輔導
成效不彰,社會新聞常有性侵犯藉由電子腳鐐失效的漏洞期犯案,或是性侵犯在管制和心理輔導時表現一切良好,得以假釋,一出獄卻立刻犯下罪刑的新聞,這些都再再的提醒我們當前的法律並無法保護我們,我們需要一些更有效的做法與處置。
→戴電子腳鐐再犯案例
◎2010/08:30歲男子廖勝偉假釋出獄不到2個月,利用電子腳鐐夜間監控的漏
洞,白天將被害人帶回家中性侵2次,遭求刑9年6個月。
◎2008/12:花蓮縣63歲戀童癖性侵累犯劉漢華,出獄假釋戴電子腳鐐,白天在
住家10公里遠山邊,猥褻一名8歲女童。
◎2009/09:男子丁大倫2009年8月假釋出獄,戴電子腳鐐到台北西門町誘騙2
名女大生猥褻及性侵,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刑7年。
◎2008/10: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2007年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夜間監控,
白天性侵2名少女,遭台中地院判刑8年2個月。
B.本國性侵犯的再犯率
高雄監獄強制性交罪或強姦罪之比例:非同一罪名犯或初犯→0人,0%
從以上的圖可得知自民國87
年至92 年,每年的性犯罪發生件數幾乎是持續增加,五年的時間內,共增加了千件以上,成長率逾50%。(資料來自法務部發表的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7)9--「性犯罪之分佈狀況及再犯率研究」)
大多數研究在丹麥、挪威、瑞士、德國、冰島已審閱化學去勢並且施行,報導再犯率從50%到5%以下,而得克薩斯州更報告重複罪犯率只有2.2%,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20%。
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的報告提供了進一步支持,減少性犯罪再犯率尤其是戀童癖者的再犯率,化學閹割的療效已經證明,有效延緩重新犯罪。
化學去勢除了可保護受害者,對性侵犯本身也是一種幫助.因為性侵犯可能無法克制並管理自己天生的慾望,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藉由藥物減低其性慾望與性衝動,幫助性侵犯管理自我重回社會。
(四)化學去勢常見問題與阻礙
1.犯罪人的人權
人權應該被重視,但不應被極大化,當我們要談到人權這個問題時,應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這個人到底應不應該與有沒有資格談論並以維護人權這個主張來阻止政府對於他所做出的犯行進行處置,況且根據2010/11/18的新聞報導,台灣的連續暴力性侵再犯率高達95%,在連續暴力性侵再犯率如此高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該以防止性犯罪發生並阻止性犯罪者不再犯案為目標,維護一般社會大眾的安全為前提,實施更進一步的相關政策,透過化學去勢我們可以防止強姦犯、兒童性騷擾犯和其他性犯罪者重複他們的罪行。
中華民國司法系統規定僅有部分強暴犯在假釋期間,需要在夜間使用電子腳鐐監控,漏洞相當明顯,無法阻止再犯,也因司法系統未對此規定加以改進而造成了許多悲劇,例如:2009年6月16日,台灣性侵累犯楊宗諺,破壞電子腳鐐後脫逃的案例,或是2010年4月,一名假釋出獄的性侵累犯丁大倫,被檢察官求處15年有期徒刑,該犯雖有配帶電子腳鐐,但他都是利用非監控時間犯案。
與目前電子腳鐐監控性侵犯的方法相比,化學去勢會較有成效,所以不應一昧地以捍衛人權的口號來阻止政府實施更有效率的法令來維護一般公民的人身安全。
2.化學去勢和遏止再犯罪的因果性難以證明
部分意見顯示化學去勢和遏止再犯罪的因果性難以證明,以美國施行類似矯治措施的結果看來,並沒有紮實的數據和結論為依據顯示剔除性能力與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連性,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有性功能障礙,心理上的病態是犯罪根源,也有醫學界人士擔心,如果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可能根本是在火上加油,促使這些本來就行為異常的人,藉助外力進行更嚴重的侵害,若過度強調化學去勢,反而可能忽略其他可能危害婦女安全的工具,以及造成這些現象的整個惡質社會環境。
我們認為不該過度的理想化化學去勢會帶來的效果與影響,除了實施化學去勢,同時也必須對犯罪人進行心理上的輔導,當一個人想要進行性犯罪時,不管他是否性功能障礙,他都會犯罪,所以我們對性犯罪者不能只侷限在心理輔導或化學去勢上,必須雙管齊下才能達到效果,化學去勢只是透過藥物的管理,防止犯罪人產生性慾和性活動,我們不能因為化學去勢不能"完全"消滅性犯罪人的再犯率而予以拒絕,然後放任我們漏洞百出的舊制度繼續實施,讓我們的性犯罪再犯率繼續如此地高,危害大部分人民的安全。
(五)目前台灣的對於化學去勢的接受度
美國、歐洲、澳洲、以色列、阿根廷、韓國、俄羅斯等國家目前都通過了化學去勢並且實施,根據台灣新聞的報導,目前台灣人權協會認為台灣對化學去勢的相關研究和方法並不明確,並質疑化學去勢的制度如果通過並實施後,如未到達預防的效果,那就會嚴重的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權,所以目前台灣還在對化學去勢制度進行討論中。
資料來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