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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抽菸是否為一項人權(反方)

貿二A 99154121 李郁婷

           99154154 陳韋均



前言:

經由我方多次的討論及上網查詢資料之後,我們認為吸菸是項人權基於下列幾項理由



一、吸菸者的選擇



在合理的範圍和適當的法規下,抽菸是項人身自由的權力,是吸菸者的選擇,也是人權的真諦,不需要受到其他人的限制,禁菸者以多數暴力的方式配合董氏和政府官僚的壓制,對吸菸者的人權造成的了迫害,吸菸者有權利享受吸菸自由,吸菸者也有權利對於不公平發聲。


二、立法的暴力



政府對於吸菸者太過於苛刻,近年來,立法不斷將吸菸者逼到死路,菸稅的增加、吸菸區的縮減、菸罰的加重等,皆對吸菸者造成不利,及對他們的人權造成迫害。對吸菸者而言,菸品是抒發個人壓力的方法,同時也受到現行法律的保障。吸菸者應該享有與非吸菸者同等的空間使用權,就吸菸區舉例而言建議可以共同研擬保障雙方權益之法案。如:依比例原則在公共場所設置吸菸空間,或提撥國民健康捐部份補助服務業者在公共空間設置吸菸區。讓吸菸者與禁菸者達成一個共識,而不是拿健康捐補助全民健保漏洞,這樣對於吸菸者是不公平的。



三、妖魔鬼怪化



長期以來吸煙者不斷被妖魔化,罪惡化,汙名化,把吸煙者的人權聯結到暴力犯罪,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妨害自由、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罪等等,灌輸吸菸者即罪犯的概念是不正確的。禁菸者只憑印象、憑情緒看待事情,如果以這麼情緒化的立場去推動立法,對吸菸者而言不甚公平。



四、互相尊重



對於董氏基金會,吸菸者有尊重他們想法的必要,但反之,如果禁菸這樣的主流趨勢淪於社會大眾的多數暴力,對於吸菸者的少數人人權來說是不公平的,禁菸者應以吸菸者的角度立法,禁菸者有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禁止吸菸,同樣的,吸菸者同樣也要吸菸的正當理由,雖然可能對多數人不利但對少數人的權益還是有必要維護。但至少需想出一個和平共處的空間。



結論: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認為吸菸是一項人權,基於他是一項人權的理由,就算為害到他人的健康也不應就此剝奪或以強制的方式設限,吸菸是項個人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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