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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正方(99113047廖翊卉 99113054余亭葳



組員:哲二 99113054 余亭葳 99113047 廖翊卉


報告主題: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

報告大綱:
1.代理孕母的定義
2.代理孕母的起源
3.代理孕母的存在必要性
4.代理孕母的案例
5.各國對於代理孕母的規定接受度
6.租借子宮與租借精子卵子比較
7.代理孕母的好處
8.舉出支持代理孕母的例子
9.總結

1.代理孕母的定義
這裡我們探討的代理孕母一詞純粹指租借子宮,助人孕育胎兒的婦女。至於卵子該婦女則並不提供。

2.代理孕母的起源
代理孕母的起源需求來自於對小孩的渴望。
人工生殖科技的產物,為它結合了人工授精技術(AIH AID)、試管生( IVF)、胚胎植入術等等科技, 提供不孕的人們在絕望之餘, 又出現一線希望使他們擁有屬於自己的基因後代成為可能。

3.代理孕母的存在必要性
因為有些婦女無法生育,而又渴望有小孩。
希望可以養育後代。
傳統倫理的壓力,長子要有小孩能傳宗接代。

4.代理孕母的案例
印度近年來還有另一個蓬勃發展的產業,就是代理孕母,在印度找孕母租子宮,費用不到歐美的1/5,吸引很多歐美中產階級的不孕婦夫。雖然也引發道德爭議,但是不少孕母表示獲得的酬勞可以改善一家人的生活,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

5.各國對於代理孕母的規定接受度
義大利—代孕屬於違法行為
澳洲、西班牙、中國禁止進行出於商業的代孕目的
美國、 法國、德國代孕雖合法,但限制多
印度新法規還在草擬,現規定允許每個代母為多能代孕五次
歐洲、英國規定上限為兩次,其他國家認為一次較合理

6.租借子宮與租借精子卵子比較
舉借精借卵的例子:
美淑卵巢先天萎縮一直無法受孕,但她非 常想要小孩,朋友勸她不妨去辦收養,但她總覺得收養來的小孩,萬一長大要回去找自己的親生父母,那怎麼辦!而且她的子宮還很健康,可以孕育胎兒,缺的只是卵子而已。於是她和丈夫商量後,想對外公開徵求善心人士捐卵。美淑能這樣做嗎?

解決方法
生育包含三種要素:精子、卵子與孕育受精卵的子宮。根據現行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不孕夫妻若是精子與卵子發生問題,是可以接受精子與卵子的捐贈;但若是子宮出了問題,則不可以向人租借子宮。美淑雖因卵巢萎縮無法製造健康卵子而導致不孕,但她的子宮還很健康,能夠孕育胎兒;根據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美淑與她的先生符合施行人工生殖技術的要件。但依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美淑夫婦仍必須先至醫院接受一些法定的檢查與評估。
為了避免亂倫或近親生子的優生問題,在第七條第一款明文禁止捐贈人與異性之受術夫妻間有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親屬關係(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也就說,例如,如果捐贈卵子的人是美淑先生的姊妹,醫療機構是不能替美淑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手術的。
基本上,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對於精卵捐贈與受贈的規定,是希望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最好是相互不認識。美淑欲徵求善心人士捐卵,似乎有違背上述立法本意之虞;此外,根據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美淑還要注意她與捐贈者之間的關係必須是無償的,也就是不得有金錢上的交易。因此,美淑夫婦最好還是循一般醫療管道取得無償捐贈之卵子較為妥當。

那為什麼代理孕母不合法,可是借卵子就可行?

7.代理孕母的好處
通過租借子宮,代母不僅孕育了一個新生命,有時候甚至因為獲得錢可挽救了另一個生命。
一位代理孕母說“代孕是一件很艱難的事,但沒有什麼不對。他們望子心切,我很高興能幫助他們達成心願,而且,我和她還成了朋友。
提供協助的醫生說:“透過代理孕母證明科技如何有助解決社會問題的絕佳論據。對於我來說,看到孩子的降生時,渴望孩子的父母所露出的笑容就叫人滿足。”
醫生指出,如今許多婦女既忙著工作,又要照顧家庭,不想再抽出時間來體驗十月懷胎的滋味,寧願找人代勞。

8.舉出支持代理孕母的例子
陳昭姿女士致力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她認為國內有不少婦女有此需求,且願意當代理孕母的婦女也越來越多,這些人部分都有生產過的經驗,是較容易生產的,對他們沒有太大的風險及負擔。
代理孕母對不孕者及提供者有一種互惠的行為,不孕者可以透過代理孕母得到夢寐以求的孩子,提供者不僅可幫助不孕者達成心願,可能還有一筆收入。

陳昭姿是國內 第一個、也是唯一公開自己需要代理孕母的人。經過三年的疾呼,代理孕母終於合法有望,陳昭姿難掩興奮,但也認為法案的適用條件太過嚴格。陳昭姿在國中畢業那年被診斷出「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往後的廿多年, 「愈來愈懂事,愈來愈痛苦」,她不認為自己有資格談戀愛及結婚。但她的先生並沒有被嚇跑,一起幫她向公婆瞞著她無法懷孕的事實。一路走來,陳昭姿 曾想當婚姻的逃兵,也曾有過輕生念頭。
三年前,陳昭姿首度公開自己需要代理孕母的事實,也披露自己早在民國八 十年就曾偷跑,找過自己最好的朋友當代理孕母。但不巧的是,朋友當時卻陰 錯陽差的懷了自己的小孩,使她決定不再求助代理孕母。三年多前,她領養了 朋友的小孩,圓了當母親的夢。
雖然自己不再求助代理孕母,但陳昭姿昨天得知代理孕母合法有望後,立即 趕赴衛生署記者會現場,聆聽第一手消息。她興奮的說,「站在黑暗裡的姊妹 們有希望了!」
她說,自從為代理孕母合法奔走後,有無數的不孕婦女向她求助,有人眼見 著丈夫就要「向外發展」,下跪要她幫忙;還有許多好心婦女願意為她生小孩
對於草案內容規定委託婦女必須是先天無子宮或因病切除子宮者,陳昭姿認 為太嚴格。因為,紅斑性狼瘡、長期洗腎等患者雖然子宮正常,但身體狀況無 法負擔懷孕,這些族群同樣需要代理孕母,為何被排除在外?
陳昭姿說,許多人規勸不孕婦女乾脆認養小孩,但認養其實是「借精、借卵 、又借子宮」,問題比代理孕母還複雜。她強調,只要有方法,所有婦女都會 竭盡所能要一個自己的小孩,法律不該輕易抹殺她們的希望。

9.總結
         政府應正視不孕婦女的權益,讓代理孕母合法化,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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