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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群嘉99111233
張祐瑄99111254
廖偉婷
肥胖者議題 ---反方
「肥胖者的健康風險遠高於體重正常者,應對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並強制接受減重輔導,
「肥胖者的健康風險遠高於體重正常者,應對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並強制接受減重輔導,
拒絕減重者,不許加入全民健保。」
論點如下:
一、不應對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
因為有些肥胖者的肥胖是來自於天生的疾病,而非後天造成。
*如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Prader
Willi Syndrome),俗稱「小胖威利」,是一種出生時即有的缺陷。
其特徵包括有低張力、性功能發展不完全、大多數有不同程度智能不足(IQ=70)、身高 較矮(成年人)、較小的手腳、發展遲緩、認知困難、行為異常,及長期有強烈的飢餓感等問題。「小胖威利」對食物的渴望,起因於衝動控制的不良多過於真實的飢餓,此種對食物的慾望又會因他們身體對卡路里代謝使用率較低而更加複雜。
和正常人相比,他們甚至攝取正常人一半的卡路里,就會造成體重的增加。
*先天性肥胖的人除了要定期接受物理治療之外,也容易得到一些肥胖疾病,其非出於自願,若要對所有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對先天性患病的他們而言十分不公平。
*先天性肥胖的人除了要定期接受物理治療之外,也容易得到一些肥胖疾病,其非出於自願,若要對所有肥胖者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對先天性患病的他們而言十分不公平。
二、不應強制接受減重輔導
減重輔導應依循個人意志,每個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健康負責,若自己不想減重,那其他人也無權干涉。
*在無礙他人權利的同時,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其不像性侵累犯一樣,不會使他人安全受到威脅,所以不能強制要求肥胖者接受減重輔導,況且每個人標準與想法不一,若肥胖者認為胖是好的,那麼旁人也無可厚非。
三、拒絕減重者,不能拒絕其加入全民健保
既然名為「全民健保」那麼就應該包括所有的國民,當然也包含肥胖者。
*何謂全民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中華民國(台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台灣於1995年3月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四、維持肥胖是否為一項不容侵犯的人格權
每個人的身材體型皆依照個人意志決定,旁人無權干涉。
*先撇開前者不談,尚有些職業甚至是某些社會現實,使得人民不得不胖,例如須靠勞力工作的人,只能盡量讓自己吃多吃胖,這樣才有體力工作,另外像是窮人家吃不起健康昂貴的東西,所以只能購買低廉卻容易發胖的食物,若是又藉此加收他們的健保費,豈不是變相地又再剝削窮人嗎?
因此並不能單單因肥胖當作加收健保的依據。
六、法律和制度對肥胖者的另眼看待,是否為一項歧視?
觀點因人而異,怎麼可以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瘦的人好而歧視肥胖者。
*肥胖被當成是疾病的觀點愈加普及,許多雇主也就不知不覺將肥胖的求職者放在相對不利的位置,使得職場成為肥胖歧視最嚴重的所在,存在求職不易被率取、薪水待遇較差或升遷較困難等問題。
*有實驗證明,雇主在翻閱履歷時就已經從文字敘述與相片作出判斷,影響求職的不只是肥胖的外貌,肥胖通常也意味著許多負面偏見,如性情懶惰、不知自我節制、不愛乾淨、生產力偏低、進取心薄弱、缺乏決心及情緒起伏不定等。而由於門面需要,肥胖求職者特別不容易應徵業務方面的工作。
*肥胖者在社會上已處處備受歧視,若是法律和制度又給肥胖者設立特別條款,那不就真的是將他們放入一個圈圈裡面,無形地標記了他們的不同嗎?人生而平等,不能因為外在與人不同的因素而歧視這些真正需要被關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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