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54154 陳韋均
前言:
我方相信死刑絕不是對於犯人最有效果的一種手段,且有許多誤判的可能性,基於生命的可貴,我方覺得應該廢除死刑。
1.
死刑的執行對於犯罪率不一定有直接的相關,如中國為死刑執行大國,但他們的犯罪率病友梅因此減少許多,許多研究也都指出死刑存廢與否和犯罪率完全無關,一個國家或一州廢除死刑不代表犯罪率會上升,而廢除死刑後又重新執行死刑對於犯罪率的增減也無影響。也就是說,一個國家或一州是否有死刑對於犯罪率的影響是很小到可忽略不計的。
2.
政府是由人民選出來的,而我們又是號稱人權立國。人權最重要一個信念就是人命是最重要至高無上的。如果一群把人命視為不可侵犯的人民選出的政府卻有能力奪走人民的生命,這不是在邏輯上就相衝突了嗎?我們應該以尊重生命,熱愛權的方向去討論死刑,相信犯罪者有改過的機會。
3.
任何審判都可能有誤判,被判無期徒刑的話政府還可以以金錢或其他方式補償,但是判死刑的話則什麼都沒有了。而誤判的比例事實上是很高的,以美國來說就估計有1/7左右的死刑犯是冤死的。難道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都真的可以這麼明察秋毫,一絲誤判都不會發生?如果以台灣一年執行約10個死刑來看,就有一個可能是冤枉的。而人死了是沒辦法復生,如果政府為了幫被害者出一口氣而殺了另一個無辜的人當祭品,這不是挺諷刺的嗎?EX江國慶案
4.
反對廢除死刑者會說養一個死刑犯一年要花10幾萬,為了這些犯人我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還不如槍斃掉比較快呢?這就回到前面的討論了,我們人民信仰的是人命至上的理念,那麼人命的價值自然是凌駕在金錢之上。如果我們認為養犯人要花很多錢倒不如槍斃來的省事,那麼我們也不需要有無期徒刑了,通通抓去槍斃不是比較省事嗎?
5.
反對廢除死刑者會說死刑是幫被害人出口氣。但如果刑責的目的是為了「以牙還牙」,那麼我們的法律應該修改成傷人者就要傷害加害者,譬如說砍人斷別人的手腳就要砍加害者的手腳做刑罰?但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刑罰的目的應該是在於教訓犯人其錯誤之處,而不是在於幫被害者或家屬出氣。建立完善機制,在事發後撫慰、輔導受害者家庭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生計及後代輔導、教育,都須制度性照顧,政府應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受害者
結論:
基於上面幾點理由,死刑絕對不是一項好手段去對於受刑人造成威嚇的效果或對社會有量多的貢獻,我方認為應該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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