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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身體是自己的,要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該干涉:代理孕母合法性


貿二B 葉曉琳99154211 莊凱鈞99154238

一、支持的理由
為了可以讓更多無法受孕的婦女能組織家庭並享有擁有子女的快樂


二、人工生殖法
目的: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現在的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      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之情形):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      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第二十一條(捐贈之生殖細胞之銷毀):1.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2.生殖細胞提供者死亡。
‧第二十三條(接受捐贈精子之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我們認為須修正的部份:
1.
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應修剃除「妻能以其子工孕育生產胎兒者」部分。
2. 民法親屬編  第一○六一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三、物化思考與討論
‧物化定義:
物化,最原初的概念,是對於雇傭勞動的批判,對於婚姻家庭的批判,是對於掩蓋在勞動契約與婚姻契約中,工人與婦女作為生產工具的批判。
‧我們認為:物化女性是女性主義者對父權社會的強力批判而產生    

四、商品化思考與討論
‧女性主義者看待代理孕母:
女性主義者反對代理孕母的原因,大致來自於三個對父權的激進反判:
1)打破血親連帶始能締造幸福家庭的迷思
2)拒絕將女人化約為生產機器(mother machine)的意識型態
3)反對自由契約至上的資本主義邏輯

‧我們看待女性主義的批判:
我們認為每個人所生長的環境有所不同,他們所能接受的事情也不同。工人以勞力換取金錢,可移動也可替代是否有成為了物化?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我們認為提出物化女性的是女性主義者提出的想法,並非全體大眾的想法。

五、風險問題
為了防止代理孕母帶來的種種問題,我們設定以下三種防範的方法:
1.訂定事前契約
2.成立風險管理機制(ex.強制保險)
3.防止代理孕母因為沒有經驗無法事先得知懷孕後所帶來的痛苦
→規定代理孕母須為已懷過孕的婦女

六、總結
考慮到現在科技能帶給社會正面的效益,在完善的制度下代理孕母應該要合法化。

七、問題與討論
Q1.如果是請你們當代理孕母你們願意嗎?
Ans.在合理的報酬、我需要金錢以及我已經懷過孕了解懷孕所帶來的痛苦後,我會願意當代理孕母。身體是我自己的,我不偷不搶不危害社會在科技帶來的方便下我協助他人使她人享有擁有子女的快樂,並替自己賺取報酬,何樂而不為?
Q2.是否只有收取報酬才能當代理孕母?
Ans.代理孕母不需要收取報酬也可以擔任代理孕母,可以因為交情等等事由擔任代理孕母,但是事前的契約仍需事前擬定好。
Q3. 如此是否會造成窮人無法聘請代理孕母使的代理孕母制度成為有錢人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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