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二B 99154247 林之敏 99154251高澤涵
人工生殖範圍拓及至同性戀及未婚者─反方
假設我們自己是同志或未婚者,我們反對人工生殖範圍拓及至同性戀者及未婚者
一、定義基本人權:
1.
我們認為基本人權,應具有不可剝奪性EX.自由權;但如果是吸菸者主張他有吸菸的權利,這就不算基本人權,因為吸菸會危害他人和國家,這就是可以被限制的權利。
2.
擁有子女不是一項基本人權,如果擁有垂直傳染性疾病(EX.愛滋病),就不應該有小孩。
二、同志部分:
1.
小孩的立場:
(1)
如果是出生在同志家庭,小孩會容易產生性別矛盾。
(2)
上學後會發現自身家庭和他人家庭的不同
(3)
也許會受到同學們的歧視,導致自卑感
(4)
自己是否認同父母造成行為偏差、家庭失和…等
(5)
在職場上也可能會面臨同樣的歧視和不平等待遇
(6)
假設小孩性向正常,在未來會遇到要向伴侶介紹自己家庭的時候,面臨困難
案例:


2.
父母立場:
(1)
擔心因為我們的決定,讓小孩將來受到傷害,這遠比我們永遠無法有小孩還來的痛苦
(2)
報導顯示,同性戀的成因是因為基因異常所導致的,所以如果用同志的精子或卵子來做人工生殖的話,生出的小孩具有同性戀傾向的機率也很高,因此站在父母的角度來看,不希望小孩也受到跟自己一樣的遭遇
(3)
擔心小孩無法接受自己生在同志家庭
三、未婚者部分:
(1)
如果人工生殖,精子跟卵子不知是誰提供的,所以如果以後小孩提起,不知如何回應。
(2)
如果因為自己害怕婚姻或是曾經遭受人背叛,選擇不要婚姻但希望有小孩,就也間接剝奪了小孩擁有爸媽的權利。
(3)
如果告訴小孩實話,一般來說小孩很難接受。
(4)
如果小孩想要找尋自己的生父生母,機率接近0。
四、結論:
雖然身為同志或未婚者,當然希望能擁有自己的子女,建立一個家庭。但我們能掌控的只有一部分,當然會盡全力給子女最好的教育;但我們不可能永遠保護他們不受到外面社會的不公平對待與歧視。不可能把他們關在象牙塔裡,只和願意接受的人生活,他們最後還是得進入社會工作,透過教育讓這一切不要發生的過程很漫長,最後回歸到子女身上,我們認為做父母的還是以小孩最為重要,經過重重考量,我們認為擁有小孩是有界限的,所以我們反對人工生殖範圍拓及至同性戀者及未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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