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人權與民主教學部落格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CLASS 2011
TA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99154247林之敏 99154251高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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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與私人財產之維護高於隱私權。監視器乃維護治安與人身安全所不可或缺的設備,設置於公共場所的監視器並無侵犯隱私權之虞,政府可依治安需要,逕行裝設,無需徵得居民同意。」
◆記得界定「社會治安」的內涵及估量標準,並處理隱私權是否高於社會治安的爭論。
大綱(反方)
1.社會治安的定義及界線
2.監視器與犯罪率的關連
3.人民的隱私權與安全感
4.設置監視器的場所與限制
5.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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