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及財產之維護與隱私(反方)
哲三 98122224 朱思怡 哲四 97113081 李皓軒
一、前言
「隱私」在現代社會中似乎是個人人都重視的議題,但是對於隱私的界線,似乎並沒有甚麼明確的界定,尤其是當我們的隱私與他人的人身安全與私人財產有所牴觸、摩擦時,到底何者應該被放置在優先位置呢?對於隱私與人身安全、財產之維護的議題,我們是站在反對方的立場,也就是說,我們認為隱私權是一項相當相當重要的權力,並且是不能退讓的,既使是攸關安全或財產,也不能為此犧牲我們的隱私權,而在接下來的部分,我們會先對於「隱私」稍稍的做個介紹並且界定之,接著對社會安全也稍作界定,並且以監視器的例子來探討其與隱私的關係,再來,我們會將討論延伸至人身安全與私人財產之維護與隱私權的議題之上,並且敘述我們之所以會認為隱私權是不可侵犯的論點、理由,並在最後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解決辦法可以既不犧牲隱私又能促進公眾、個人安全。
二、隱私權
隱私權可以說是一個在近年來才逐漸被提出並且重視的議題,我們先從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來看看: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從這條中我們可以看出一點模糊的影子,私生活、通信…等,似乎都應享有自己完全的掌握,不受外界的干擾,但是這還只是一個模糊的影子,並沒有明文的提及「隱私權」是一項如何的權利,從這邊我們只能掌握到有一些我們生活的部分,應該是可以不被他人干涉,但是到了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對於隱私權做出了明確的解釋,所謂的隱私權就是一種「不受干擾的權力」,從這個解釋搭配上人權宣言我們可以瞭解,當我們在宣稱我們的生活、與他人的溝通、我們的行為、思想…等等,可以自己掌控、並且不讓除了自己以外之人加以干涉、控制,那麼在這個時候我們其實也就是在主張我們的隱私權。
在之前的敘述中都是以國外的法官解釋或是條文作為陳述重點,接著,讓我們把焦點移到台灣,首先來看看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雖然在這條中並沒有明確的指出我們的隱私權受到了憲法保障,但是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先不論隱私權是甚麼樣的權利,但只要這項權利不會妨害、危害到公共利益,那麼這項權利就應該要受到憲法的保障;接著是民法第十八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在這邊的人格權,包括了維護個人人格的完整性與不可侵犯性,而這個保障
除了外在的身體,也包含了內在的精神,也就是說,一個能夠完全掌控的人
格,其中包括賴外在身體或是內在私密部分,才是一個完整、並且值得我們
追求的人格,也就是說,保障了我們的人格權,也就保障了我們的隱私權;
而最完整的提出「隱私」的法條就是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到此我們先對隱私權的界定做個小整理,由國內外對於隱私權的解釋我
們可以瞭解到,所謂的的隱私權其實也是一種人格權,因為一個能夠自己掌
控的人格才是一個完整、有價值的人格,而這個自我掌控除了外在行為,也
包括了內在私密部分,而這個能夠自我掌控內、外在而不受外界介入、干涉
的權利,就是所謂的隱私權。
三、社會安全與隱私權
在這個部分首先讓我們來界定一下「社會安全」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概念;我們不難發現,其實很難對「社會安全」直接下一個定義,因為如果只是照著字面上來定義,那就只是「一個社會的安全」,這樣的定義好像有跟沒有是差不多的,我們只能從甚麼樣的事可以增進社會安全,或是增進社會安全對我們有甚麼好處,這樣旁敲側擊的方式來更加了解何謂社會安全;怎麼樣能夠增進社會安全呢?我們認為是降低犯罪率,因為如果能夠降低我們周遭環境能夠減少,甚至沒有任何的犯罪事件、情況,相信一定能夠讓大家感到更安心,晚上一個人在小巷子不需要擔心後面有人打算搶劫、綁架你,白天因為匆忙出門而忘記先將門鎖起來,也不需要擔心會有小偷闖入你家將你家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當然更不用擔心在街上會遇到火拼而受到波汲,從種種設想的例子來看,降低犯罪率絕對是能夠增加社會安全的方式;那增加社會安全之後對我們有甚麼好處呢?從上述的例子中可以發現,如果我們生活的周遭沒有了會讓我們提心吊膽的事件,那麼我們的生活想必可以過得更加安心、快樂。也就是說,增加社會安全的好處就是可以讓我們活得更加安心且快樂。
然而,雖然社會安全的增加的確能夠讓我們過得更加美好,但有時增進社會安全的手段卻會與我們的隱私權互相牴觸,而這樣的方式真的是妥當的嗎?我們的隱私就應該這麼理所當然的被排在社會安全的後面嗎?接下來我們將引入監視器的例子來加以討論。
在我們生活的周遭,不論是我們的社區、巷口、馬路邊、路口都不難發現電線杆旁都會架上一兩台的監視器,雖然好像不太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造成麻煩,但仔細想想,這樣不就等於我做甚麼都有人在看嗎?也許我只是走一走突然鼻子癢然後就挖了一下,抬頭一看,啊!被拍了!也許我只是因為屁股養,想趁著四下無人抓一下免的尷尬,抬頭一看,啊!怎麼這邊也有監視器!又被看光了!政府安裝監視器的目的是為了增進社會安全,也就是希望能夠降低犯罪率,就算不幸發生了,至少有個畫面做定罪依據,也就是說,安裝監視器能夠增進社會安全,我們認為是基於「嚇阻效果」以及「事後證據」兩點,如果有人打算搶劫夜歸女子,正當準備動手的時候發現,糟糕!這邊有支監視器在拍!也許就會因為這樣而作罷,就算真的搶下去了,我們也能夠依照該監視器所拍的畫面循線找到這名搶犯,並且依照畫面做為證據將其定罪,而政府可以在「為了增進社會秩序」的條件下在覺得有可能發生事件的地方加裝監視器,而不需要經過人民同意,這樣甚至連動腦都不用,政府都會自動幫你管理你的生活環境,這不是很好嗎?雖然理由好像很動聽,但是真的沒有問題嗎?我們的隱私就真的必須被如此的犧牲掉嗎?
當我們仔細的思考後發現,這些支持者的論點也存在著缺陷,我們認為支持者應該是基於:
增進社會安全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快樂
社會安全是值得我們所追求的
安裝監視器能夠有效的增進社會安全
社會安全有時會與我們的隱私相互牴觸
因此
為了增進社會安全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可以犧牲我們的隱私(不過問居民就安裝監視器)
這樣的論證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是我們任為這個論證的前提是有問題的,也就是說在這樣前提有問題的論證之下,是無法導出他們所期望的那個結論的;首先對於第一、二條前提我們認為並沒有甚麼問題,美好、快樂的生活本來就是我們都會希望去追求的,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想去追求充滿痛苦以及不快樂的生活吧?
我們認為有問題的前提是第三點,也就是我們認為安裝監視器並不能有效的增進社會安全。如同上述,支持者會認為安裝監視器能夠增進社會安全是基於「嚇阻效果」以及「事後證據」,但是我們發現這兩項都有問題存在;首先是嚇阻效果,大家應該都看過描述神偷的電影吧?不論是在怎麼廣角的監視器,都會有拍不到的死角,如果想要達到完全無死角的拍攝,那麼就必須增加更多的監視器數量,但增加這麼多,金費從何而來?想必又要增加政府稅款的支出了;接著是「事後證據」,以文山區為例,文山第一分局的管轄範圍包括了四個里,而這四個里中自治監視器以及直屬於第一分局的監視器,其資料都會統一傳到第一分局的資料庫中,而這些資料只會保存七天,七天保存期限一到,就會銷毀,如果因為發生事件,而想要調閱監視器畫面,則必須向第一分局提出申請,然而在我們現行的法規中,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從申請到核准要在多久之內完成,也就是說,如果那陣子第一分局的案件較多,較為繁忙,不小心的拖了一下核准程序,在第八天才表示核准,那麼很抱歉的,你希望調閱的資料早就被刪除了;再者,或許是基於安全考量才把資料庫設在警局,但誰能保證不會有具備「能力」的有心人士能夠加以利用這些監視器畫面呢?更不用說那些我們所期望能夠做為證據的資料,畫面品質可能差到根本就無法辨認有用資訊;另外就是在安裝監視器這個動作上,其實就預設了人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因子,這就像是你在逛大賣場時,店員就站在不遠處一直盯著你看,當你去詢問發生甚麼事了嗎?店員的回答是『沒有沒有!別擔心!我只是在確保這個區域不會有竊案發生!』雖然沒有明講,但不就是在懷疑我們可能會偷竊嗎?
也就是說,如果當我們認知到我們的政府為了增加社會安全而加裝了許多「不一定能發會功效」的監視器,而花了大筆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款,想必不會感到美好、開心,這樣的話不就與第一條前提互相矛盾了嗎?接著,從剛剛的敘述中應該可以看出監視器的問題重重,就算安裝了監視器,也不一定能夠發揮預期的效果,還有可能產生如資料外洩的新問題,如此一來,怎麼還能說是有效增進社會安全呢?也因為這幾個前提所產生的矛盾、內容上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在這樣有問題的前提之下實在不能導出我們的隱私權可以為此而被犧牲。
四、人生安全、私人財產之維護與隱私權
剛剛的討論都是侷限於監視器的實用性,這樣的討論範圍似乎還不夠恰當,範圍上也太過狹隘,現在讓我們將討論範圍加以擴展,來看看還會遇到甚麼樣的問題。
讓我們來討論這樣的問題,如果當事人同意了,隱私權可以轉讓嗎?請大家先設想一下,假設我們在外租屋,屋主基於房客的安全,也基於屋主自己的財產保障而加裝了監視器,並且也有事先通知,甚至於還很貼心的跟你說,因為怕有侵害隱私的問題,所以除了保證全世界只有他一個人看到的到,如果你願意讓他在房間對門的角度裝一支監視器,他願意每個月補貼房租費用;有這麼充分的理由,連補貼你覺得隱私受損都做到了,這樣似乎是沒有甚麼問題才是,但真的是如此嗎?
到這裡,也許有人會有疑問,其怪,剛剛花了這麼大的篇幅來反駁監視器的可靠與實用性,現在又提出監視器,不是很奇怪嗎?這是為了能夠把討論帶到更深的層次,現在就讓我們當是這支監視器能夠發揮他應該發的功用吧!這個例子牽涉到了幾個問題,首先是屋主基於自己的財產與房客的安全安裝攝影機是否合理?房客如果覺得隱私受到侵害該用甚麼理由表示呢?還有就是就算雙方都同意,隱私權是可以轉讓的嗎?
先來看看第一個問題,屋主基於自己的財產與房客安全可否架設監視器,而房客若覺不妥,又有甚麼立場反對?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認為要從人格權來做討論,從上述對於隱私權的界定中,我們可以知道,隱私權是從人格權發展出來的一種權力,對於自己可以完全掌控的人格才是完整且值得我們追求的人格,而這種人格也應該要被保障;請大家設想一下這個例子:
在一個炎熱的午後,洗完澡只穿著一條內褲的我,只是想要拿一雙我放在公共走道的鞋子,而我也確定這個時間點別的房間的房客都是不在的,照理來說我大可直接開門去拿,但是就在我扭開門把之際突然想到!X!有監視器!為了不讓任何的可能性發生,我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把門把鬆開並且穿上褲子。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一件我原本想做的事,卻因為一支監視器而導致我無法實行,更重要的事,這件事還不會危害到任何人!為什麼我不能做一件不會傷害到任何人的事?就是因為擔心被監視器看到而改變我的行為;也就是說,這個監視器的存在讓我無法完全掌控自己,連只是想穿內褲去拿鞋這件事都不能做,我的人格權也因此受到了妨礙;到了這邊,可以發現,這台原本是為了保護我們的攝影機卻造成了我們的人格受到擠壓,不是很奇怪嗎?原本應該是為了保障我們的人格不受外力侵害〈保障安全〉而設的監視器卻反過來侵害我們的人格權,怎麼想都覺得是本末倒置阿!
接著是剛剛在房東的例子中所提到,如果願意讓他在對房門口的角度安裝監視器,為了補償可能覺得被侵害的隱私,房東願意每個月補助房租,如果不願意,房東就不進行安裝;這個部分主要是要討論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隱私權是否可以轉讓?
可能很多人都會覺得說,雙方都同意了,還有甚麼好說的?但很可惜的是,我們對此還是有話要說,我們認為,就算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隱私還是不可以轉讓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如同我們上面所述,隱私是由人格權進而發展出來的一種權力,而人格權是人生下來就被賦予的權利,是具有絕對性的,也就是說,人格權是不能被剝奪、轉讓或放棄的,也因為如此,既然人格權是不能被轉讓的,那麼由人格權發展出來、屬於人格權之一的隱私權又如何能夠被轉讓呢?或許因為現在價值觀的關係,有人會覺得隱私這種東西轉讓又如何?根本無傷大雅,你情我願的,你硬要說不行實在莫名其妙!但是大家請想想,價值觀的改變並不是我們可以預測的,如果在未來的某一天,大家突然覺得人口買賣、奴隸制度也不是不行,這樣真的好嗎?如果我們現在不為我們的隱私發聲,那麼等到人口買賣、奴隸制度合理的那天來臨再來後悔,是不是就太晚了?
討論到了這邊,我們提出了就算是為了安全與財產也不能侵犯隱私的原因,以及隱私權不可轉讓之原因,但也許還是有人會說,我們的理由實在太過牽強,裝在公共空間的監視器根本沒有侵權的問題!因為它是在拍一個公共的空間,連架設的地點都是公共空間,如果牽涉到私人空間就算了,但是公共空間你憑甚麼反對?而且為了大家的安全到底有甚麼不好?是的,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很只能遺憾的表示,我們的確無法對於這個問題再提出更具法源的反駁,因為那畢竟不是我們所擁有的空間,但是我們還是想請大家好好想一想,所謂「公共空間」這樣的概念到底從何而來?是我們自己決定的嗎?這個所謂「公共空間」有用筆把它框起來告訴大家哪裡才離開公共空間的範圍嗎?所謂的公共空間,是由政府所訂出來的,既然是由人所組成的所訂定,那就代表,如果有需要,也許有一天這個空間的範圍會越來越擴大,在不知不覺中,可能連你的房間、你睡覺的床、你早上蹲的馬桶,都被劃入公共空間的範圍之中,而這一連串的改變都是為了「大家的安全」;發生這樣的改變,大家還是會覺得沒關係嗎?
五、解決方式與結論
當然,我們討論了這麼多,並不是要駁斥社會安全是不好的,我們也同意社會安全、個人安全與財產的重要性,然而,要對其維護還是有很多方式是可以在不犧牲隱私這樣兩全其美的情況下實行的!以我所住的社區為例,我們的社區安裝有警民連線系統,基本上就是一個類似警報器的東西,如果有某一戶受到了攸關安全的威脅,只要按下按鈕,整個社區的警報器都會一起觸發,同時,警局那邊也能馬上知道是哪一戶首先按了警報器,並立刻前來協助;但一個家總會有沒有人在的時間點,這個時候就可以靠平時與鄰居、里民之間的互動來解決,有不明的人員出入都會受到關注,而社區巡邏隊也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這些方式都是既能增加我們的安全又不會傷害到我們的隱私。
對於我們的這些論述,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們是在為了反對而反對,但其實不然,如果一個群體之中只有一種聲音,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不僅無法比較何者較為正確、妥當,更會妨礙這個群體的進步,這次我們講了這麼多,其實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提供大家另外一種思考方式,提出現在大家所默認的情況其實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雖然現在看起來問題都還算小,但如果等問題變大了,也許就來不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