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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3/26性侵害議題-正方報告大綱

98152484 陳筱涵,98153306 劉蕙瑄

這次的民法報告我們必須探討「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 此次題目以化學去勢為限,並以國外的制度當我們參考與探討的範本.在此次報告內我們是擔任正方腳色,並設想我們為被性侵害者, 由被性侵害者的角度發言。我們會先點出我國對於防止性侵害犯者再犯所做出的相關法令制度的不足, 再以我們所查到的數據(我國的性犯罪之分佈狀況及再犯率研究、化學去勢的再犯罪率等)來支持我們的論點。 例如今天如果我是被性侵害者,我會希望政府去做一些有用的措施去減少更多相同的案例發生, 況且如果一直因為性侵害者的人權來反對的話,那我們這些被性侵害者的人權該如何發聲? 另外針對反方的疑慮做出回答。

8 則留言:

  1. 請問一定要限制在化學去勢嗎?不能只是去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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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題目限定於化學去勢,生理去勢不在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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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單純化學去勢好像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我幾乎找不到理由去贊成化學去勢。而且題目並沒有限制在化學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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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給您做參考,以下為本次設定的題目:

      「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

      ◆ 本題以化學去勢為限,請多參考國外制度,請舉證說明去勢能否防止性侵害,或只是一項殘忍的懲罰,根本無關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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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林同學:不明白什麼是生理去勢,卻又主張去勢,但無法贊成化學去勢,這是什麼混亂狀態!
    http://zh.wikipedia.org/wiki/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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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沒有什麽混亂。我不知道生理去勢是什麽,並不表示我不知道除化學去勢以外的其它去勢法,我贊成化學去勢以外的其它去勢法,只是我不確定那是不是生理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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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裡不是法庭,您不是被告,請專注討論化學去勢。
    什麼都知道又什麼都不確定,您到底知道什麼?何不學學古人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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