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人權與民主教學部落格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CLASS 2011
TA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3/20 死刑存廢之討論大鋼(立場:廢除死刑)
99131028 薛惟安 溪通識一
這次的報告我們討論的是死刑存廢的問題,而我的主張是要廢除死刑。
以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代替「死刑」是我認為較好的方法。
論述重點為:
1.
刑罰的目的在於逞罰犯罪者,讓犯罪者為自己做的的事情受到逞罰。
2.
死刑的存在並不會降低犯罪率,重大犯罪者並不會存在我會被抓到的心態。
3.
採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的替代
,一年的成本約
20
萬,透過讓受刑人在獄中工作,並不會增加社會成本。
4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可以避免冤案的發生。
2 則留言:
CJCSCU
2012年3月21日 晚上9:54
大綱必須分項且有層次,您所貼的是摘要,請重寫。
回覆
刪除
回覆
回覆
薛惟安
2012年3月31日 下午1:19
已重寫!
回覆
刪除
回覆
回覆
新增留言
載入更多…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大綱必須分項且有層次,您所貼的是摘要,請重寫。
回覆刪除已重寫!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