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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親生父母的確認與否對人格塑造會造成影響嗎?

我猜想,一般身心健康的人不會吃飽沒事跑去查出生證明、確認養育自己多年的父母究竟是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同時也不會因為沒有作此一確認而不愛養育自己的父母親,更不會因為沒有作此一確認就使自己的人格、身心靈的發展受到阻礙。因此我看不出不讓試管嬰兒知道親生父母是誰如何會影響這個嬰兒的人格從而侵犯了她/他的人格權。

我對上面問題的答案:不會。或許可以為負責報告「試管嬰兒有權知道親生(基因)父母的身分,這項權利高於精卵捐贈者的隱私權。」的同學帶來一些幫助。

代理孕母(反方)


反對理由



有金錢報酬

1.價格過於昂貴,無法顧及所有階層的婦女?

2.親生父母對於代理孕母提出要求,簽訂合約?

3.若代理孕母不願意將小孩歸還給親生父母?

4.孩子出生後若有殘疾或缺陷,親生父母不認帳?

無金錢報酬

1.會有願意當代理孕母的人…?

2.孩子的親權歸屬應是親生父母或是代理孕母?

總結

1.出借子宮的行為是否將人當成了商品?

2.不完善的法律無法保護代理孕母?

在什麼條件下,應該對性侵累犯實施化學去勢?

報告題目: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採取正方立場)

我在這裡為昨天的報告作一階段性的整理。並不先試圖直接在這裡解決“處罰的目的是什麽?這一問題,僅提出我昨天的主張讓大家檢視其中有何不完善的部份:即若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任何一個,政府就可對一性侵累犯實施化學去勢。

充分條件1:配合給予性侵害累犯充分的心理輔導并明確告知所有有關化學去勢的詳情后,更生人士若最終決定要進行化學去勢來協助自己克服性侵害的衝動,那麼政府應全力配合并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和協助,包括有責任為更生人士預防和醫治因化學去勢帶來的潛在副作用。

充分條件2:政府將為性侵害累犯的受害者開放以化學去勢作為對性侵害累犯的處罰方式之一。若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透過某種議決要求政府以化學去勢處罰性侵害累犯,那麼政府就有責任替申請者完成這項任務。

在此對這兩個條件作一些說明。用化學去勢抑制性侵累犯的性慾和性能力只能起到協助累犯克制自己再次犯案的作用,而非徹底確保累犯絕不再犯案,因為性侵累犯之所以為性侵累犯,其生理因素往往不是關鍵,其犯罪因素主要來自心理,因此在充分條件1中才會提到“更生人士若最終決定......”表示要先經過累犯本人的同意才能對累犯施加化學去勢,否則若不理會累犯本人的意願而強制實施化學去勢,由於累犯犯案的主要因素來自心理,累犯可能出獄后仍然會用身體以外的器具再次犯案,那麼對社會的安全反而造成更大的威脅。又,充分條件1之所以提議由政府支付與化學去勢相關的所有費用,為的是要提高累犯的改過意願與決心。

充分條件2的提出是為了受害者可能可以因為施害者受到多於自由刑的處罰而獲得某種心理上的補償。亦即,充分條件2是為達到某種程度的罪罰相符而提出的。報告當天老師提問“罪罰相符作為處罰的標準或目標之一是否可行?”報告結束前得出的結論較傾向“罪罰相符不可行”。在此抛磚引玉請大家踴躍提出想法和建議。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週二56堂《人權與民主》期中作業


各組同學:以下為期中作業題目,字數不限,請盡量發揮。作業截止日期為4/14(六)晚上十點前,請各位於截止日期前將作業上傳至此部落格,尚未申請gmail帳號者,請及早與本班教學助理(hifsara@gmail.com)聯絡,謝謝配合。


  1. 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2. 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 本次作業成績將列入平時考核,請盡力完成並準時貼文

3/27性侵害議題-正方報告大綱

題目: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

報告要點:
1.何謂化學去勢?化學去勢與非化學去勢的不同
2.化學去勢的提議由來。
3.哪些國家實施化學去勢?
4.性侵累犯的犯罪成因。
5.化學去勢引發哪些爭議?
6.探討在什麼條件下,應該對性侵累犯實施化學去勢?


【公告】期中作業-一12、一34


  期中作業共兩題。請各位同學從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各挑選一題,做為期中作業,字數不限,請盡量發揮。作業截止日期為4/14()晚上十點前,請各位於截止日期前將作業上傳至此部落格,張貼成一篇新的文章。尚未申請gmail帳號者,請早日與我聯絡,謝謝。


  另外,作業的文章標題,請參照格式:系級+學號+姓名。
如:政碩三98314017楊雅涵。若有共同作者,請擇一張貼即可,謝謝。
  

楊雅涵
sherry24129@hotmail.com

第一部分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第二部分

1.《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動物農莊線上全文(中文版)
動物農莊線上全文(英文版)


2. 「轉型正義」是民主鞏固的潛在障礙之一,也是新興民主國家經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轉型正義」係指在民主轉型後,新的民主政府應如何處理過去獨裁政府對人權的侵害以及對無辜生命的屠殺?另一方面,對過去獨裁政府中發號施令的高層人員又應該如何處置?各國面對「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大致有四種,第一,對受害者的補償與賠償,並對過去受歧視族群的尊嚴予以承認和尊重;第二,對最高統治者或核心成員進行追訴;第三,選擇遺忘過去的歷史,放棄追究;第四,組成「真相和解委員會」釐清歷史真相,使加害者得以懺悔、受害者得以安慰、後帶得以記取教訓、使國家社會得以避免分裂。
    灣民主化後,民主政府也面對著「轉型正義」的難題,目前政府處理的方式大約較接近上述的第一項以及第四項,惟仍有許多受害者家屬或是人權團體無法接受政府的處理方式。今年的228紀念日,成大零貳社在雕像前上演行動劇抗議,以蔣介石銅像為媒介,在銅像脖子上掛著「1947-2012」紙板,並裝置假人,隱喻校園仍舊被蔣介石及國民黨威權壓迫著;滿佈紅色顏料,則象徵受難者的鮮血未乾。成大零貳社表示:「希望提醒社會大眾及成大師生,威權未死,傷害猶存,當二二八事件在歷史教育中被刻意忽略,當代年輕人對政治普遍無感的此刻,恐怕多數活動也淪為儀式性的重複。威權統治者化為銅像,坐落在台灣及校園各處,成了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最大諷刺,唯有正視這段尚未釐清加害者歷史、從威權遺緒中跳脫,真正的寬恕與自由才會發生。
    試問,「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可以脫離「威權」,實現「民主」?若是,請闡述您的看法。若否,則請問台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
  

  • 本次作業成績將列入平時考核,請盡力完成並準時貼文

  

<法官提問>「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

經四C 羅筠婷

根據正反兩方論述
法官我有以下提問

正方
1.正方打算如何定義到底什麼樣的人才配備具有人權這項特質的保護呢?!

反方
1.治標不至本所以就不應該治嗎?!若要釜底抽薪請反方拿出具體的做法.
2.請問反方論點有沒有緊扣在累犯上呢?!如果性侵犯累犯是先姦後殺的話,那反方是否願意接受化學去勢?!又或者是戀童癖性侵犯,對年幼的孩童做這種事難道不算是一種殺人嗎?!另外,若是覺得可以採用其他刑罰取代化學去勢,請具體提出,並說明成效.

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3/26性侵害議題-反方報告大綱

貿二B 吳杰欣 許嘉俊

這次的我們報告「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以化學去勢為限,並以國外的制度當我們參考與探討的範本,在這次報告我們將擔任反方。

論述重點為:
1.性侵犯罪是整個惡質社會環境下的產物,所以單純就人身體器官喪失功能,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2.犯罪人本身的人權,就像是偷竊犯不會被砍手,所以性侵犯因性侵罪而被套去本身的性功能實在有違人權,再加上藥物本身所帶有的副作用,像是血管疾病等,無疑是判犯人間接死刑
3.性犯罪人去勢後是否就能被社會普遍接受而有更生的機會?

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3/19試管嬰兒議題-法官 錢嘉宏

試管嬰兒有權知道親生(基因)父母的身分,這項權利高於精卵捐贈者的隱私權。
◆ 請參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7號解釋文的見解,並請正方假定自己是基因父母,反方則假定自己就是試管嬰兒。

整理:
一. 正方論點(角色為親生父母,論點為應該讓嬰兒知道)
1. 首先解釋大法官釋憲第587號條文,對於人格權的保障。
2. 提出各國對於試管嬰兒的規範。 Ex 瑞典為非匿名,我國為匿名。
3. 以優生學的角度提到若不公開親生父母的身分會導致遺傳疾病無從得知。
4. 後代150人的亂倫問題。

二. 反方論點(角色為試管嬰兒,論點為不應該知道)
1. 首先表態不應該知道的理由在於知道會對嬰兒不管是生理上或是心理上都有很大的影響。
2. 為了保護親生父母的隱私權,不應該知道。如果都公開,以後沒人要捐精卵。
3. 我國醫療體系對於試管嬰兒的嚴格管制,不會產生亂倫問題。
4. 親生父母的遺傳疾病會被另一方知道,故無遺傳問題。

中途因為兩方對於題目角色上的詮釋有些誤解,所以老師花了一些時間講解,之後雙方總結如下方整理:

三. 正方總結:
在有限制的公開為前提下,試管嬰兒有權知道親生父母,這是為了提高試管嬰兒安全感,減少不確定性的恐慌和猜忌,故親生父母應該放棄隱私權。

四. 反方總結:
1. 養父母重於親生父母,不管在法律上或是情感上都視養父母為主體。而親生父母只提供精卵,後續應注重其隱私。
2. 讓小孩知道親身父母,不但會增加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的困擾,更會影響家庭的和諧,故試管嬰兒不應該知道其親生父母。


法官總結:
1. 依大法官釋憲第587號,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2.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所謂人格權,指一般人格權而言,乃關於人之價值與尊嚴的權利。
雖說隱私權的維護乃是人格權的一種表相,但依題試管嬰兒有權知道親生父母的身分,是憲法給予其最基本的人格權,而基因父母不能因為自己的隱私權而侵犯試管嬰兒的人格權,故裁決正方合理

今天的判決不代表正反方的誰對誰錯,或是誰表現的比較好,而是針對題目上的見解做出個人看法的表態。首先這個題目的重點在於討論試管嬰兒的人格權和親生父母的隱私權熟輕熟重。我個人是依據憲法第587號解釋文和民法第184條對於人格權的定義,認為是試管嬰兒有權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乃是憲法給予其至高無上之人格權保障。而反方在最後也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親生父母的精卵在送出後即無所有權,不過就捐精卵之是有充分的隱私權,他們不願意被任何人知道自己有做一個捐贈的動作;同時亦質疑大法官釋憲第587號對於本案是否適用?
另外對於試管嬰兒的人格權是否一定高於親生父母的隱私權有所質疑。對於反方鍥而不捨的精神我給到時分的敬佩,也給予高度的評價,但就法律的角度來看,
我認為大法官釋憲第587號是為了保障所有嬰兒之人格權所訂定之解釋文,故當然適用;父母亦不得因維護自身的隱私權而侵犯試管嬰兒的人格權,試管嬰兒的人格權是明顯超越親生父母的隱私權。

補充文件:
大法官釋憲第587解釋文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判例,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時,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基礎,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解釋闡釋在案。本件聲請人如不能以再審之訴救濟者,應許其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其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至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者,應為子女之利益為之。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權利可區分為人格權、物權、身分權等。所謂人格權,指一般人格權而言,乃關於人之價值與尊嚴的權利。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分享】美味代價-(對有機食品(業)的一些想法)-鍾易陞

就我本身而言,我並非錢多到不知該花在哪的富人,但也並非貧苦到每天只能靠速食維生的地步(其實速食並不便宜...)所以,我也因此有餘地去選擇自己要吃什麼

但這也不代表我一定要為有機食品付出心血
若單看結果,過程有問題的企業和沒問題(希望...)的企業呈現出來的食物差異並不大,或許是55比80 ,而前者的生產速度和所需時間皆優於後者,就當是加1.5分好了,多個10倍的生產效率就能讓前者的分數包裝的不錯(70比80)

不過這不是重點,我想說的是:

當今天你看到一項產品,正猶豫要不要買時,除了"$"之外,你還會考慮什麼?
(我承認"$"很重要,而我們甚至會為了賺更多"$"而花更多"生命".....)

舉個例子,(雖然不是搞食品的...)Apple公司(有毒?)出品的 I 系列產品眾所皆知,雖然其產品價格不低,但仍有許多消費者購買其產品,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沒有任何一家不想賺"$"的企業(目標不同而已,目的相似)
而相對的,也不會有想被騙"$"的消費者

而當一家企業不能以任一方式吸引消費者以增加利潤,維持營運
那這個企業在別人眼中也不會是個多有價值的存在了

我也希望有機食品企業能想出個(最好不只"有機"...)能夠吸引我們這些龐大的中間消費族群之上策
不然,我現在(健康,但消費能力有限)實在是沒什麼理由一定要去選擇有機食品過生活
("想像中"健康的日子)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3/20 死刑存廢之討論大鋼(立場:廢除死刑)

99131028  薛惟安  溪通識一


這次的報告我們討論的是死刑存廢的問題,而我的主張是要廢除死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死刑」是我認為較好的方法。

論述重點為:
1.刑罰的目的在於逞罰犯罪者,讓犯罪者為自己做的的事情受到逞罰。
2.死刑的存在並不會降低犯罪率,重大犯罪者並不會存在我會被抓到的心態。
3.採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的替代,一年的成本約20萬,透過讓受刑人在獄中工作,並不會增加社會成本。
4「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可以避免冤案的發生。

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The society must be better than the individual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2/02/society-must-be-better-than-individual.html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也許可以在這篇文章找到多一點理由。

【分享】美味代價-黃安誼


()如果我是非得買有問題的原料的加工食品製造商,我會:

作法1.如果政府的力量有比我的公司大的力量話,我會把我的困境上報給政府相關單位,請求協助

作法2.如果政府沒有能力幫助我,我又可以放棄我自己的工廠,就會為了良心而乾脆認賠,不再生產

作法3.如果政府沒有能力幫助我,而我又"無法放棄"我自己的廠(:太大量的我的員工會因此失業,或我自己的負債會大到我將來無法翻身...),我會繼續營業下去,但我會買高額的保險以保障自己和消費者


()如果我是非得買有問題卻便宜的食物的家庭,我會:

如我們家真的窮到只能買有問題的食物的地步,也只能認了,只能成為刀俎下的魚肉,如果我家還有些錢,當然會想辦法買沒問題的食物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我會:

情況1:如果我是貧民窟的家庭,我又真的不可能翻得了身的情況下,我的家人因為吃了有問題的食物而過世,我會想辦法炸了那企業的總公司(變成恐怖份子) ,反正我的一生也是沒希望的
情況2:如果我家還不至於太窮,我還有讀書,鍛鍊腦力的機會,會暫時忍氣吞聲,等到未來有一天想辦法搞垮那家公司


【公告】成為部落格作者&上傳報告大綱


Dear All

  我是人權與民主的學姐雅涵。為了要讓同學間有更多的連結,希望大家能踴躍使用課堂的部落格,特別是想要有更多表現的同學,或是對課堂報告表現不滿意的同學,在部落格的表現可以為自己爭取額外的分數。大家可以對其他人張貼的心得以及課堂大綱表示意見,提出疑問、發表感想、對課堂的討論做出回饋等。

  要成為部落格的作者,請先將 gmail 帳號寄給我(沒有的同學建議去辦一個),我會寄送邀請到各位gmail的信箱,開起確認後就可以發表文章了,請各位盡量把握機會,誠摯的感謝!

  另外,每周要報告的同學請在周六晚間十點前,將報告大綱寄給我,擔任法官的同學則要將對雙方的提問寄給我,若有疑問可以提早與我聯絡,越早連絡就有越多的時間討論報告內容或是修改,待確認OK後,再將大綱上傳至部落格供老師和同學做參考。

  而報告完畢的同學,也請完成一份完整的文字報告,公佈在自己的部落格,或是課堂的部落格亦可,這份完整的報告內容,在學期結束前公告即可,沒有時間限制。

  祝各位報告順利!

  
楊雅涵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3/26性侵害議題-正方報告大綱

98152484 陳筱涵,98153306 劉蕙瑄

這次的民法報告我們必須探討「性侵害罪之累犯應以去勢作為防止犯罪的手段,否則光是自由刑或心理輔導不足以遏止這類罪行。」 此次題目以化學去勢為限,並以國外的制度當我們參考與探討的範本.在此次報告內我們是擔任正方腳色,並設想我們為被性侵害者, 由被性侵害者的角度發言。我們會先點出我國對於防止性侵害犯者再犯所做出的相關法令制度的不足, 再以我們所查到的數據(我國的性犯罪之分佈狀況及再犯率研究、化學去勢的再犯罪率等)來支持我們的論點。 例如今天如果我是被性侵害者,我會希望政府去做一些有用的措施去減少更多相同的案例發生, 況且如果一直因為性侵害者的人權來反對的話,那我們這些被性侵害者的人權該如何發聲? 另外針對反方的疑慮做出回答。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有人已經行動了! 沈奕任 企四A

美國食物業的整個產業鍊的主權是被下游廠商掌控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

打造出一個高知名度的品牌,並拒絕使用生化肉,還有加強消費者對食物的觀念。

Chipotle: 美國的 墨西哥速食店:主打有機、天然的速食。

http://www.chipotle.com/en-US/fwi/videos/videos.aspx?v=1

創辦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uEZdH_V6Gk&feature=relmfu

進入網頁後、點選右邊那個影片。那影片有用自然的方式養雞養牛的那個農人的影片。
http://www.chipotle.com/en-US/fwi/fwi.aspx

看來抗衡企業的方式最後還是要用「有良心」的企業  =.=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分享】美味代價-朱孝乾

感覺  每個環節都是為了"利益"繞來繞去


1.農人畜牧業者家禽養殖者被廠商剝削無限制的向銀行貸款  
一收到有農民抱怨或抗議聲    馬上取消合作斷絕關係   讓可憐的農人們自生自滅
向上求助政府無門(EX:大豆的專利權)
向旁求助其它農民(但其他人不想被牽連)
垂直性的剝削    如此的殘酷無情   

2.政府制定法案前需先通過專業學者的研究報告才能進行
但學者們的研究經費來自於各大廠商們的贊助 <----老師課堂上有提過
利益與正義間的拉扯    往往前者會優於後者
也因此出現了廠商業者綁架政府通過/不通過某法案這類的說法
食物出現問題    政府命令業者自行送去檢驗
但其檢驗所也是廠商業者的贊助地方    檢驗報告結果也總是對業者有利...

雇用非法移民勞工    台灣應該比較少見
影片中廠商與政府官員私下協議的"今天進幾個  晚上抓幾個  明天新聞報幾個"
這應該   算是奇景吧.......    我不知道該怎麼評論這件事......
 
3.關於人民這方面我看了下其他同學的心得
有人提到廠商應提供完整的食品成分or組合物的原料
(if廠商偷工減料貼上假的成分   人民通常沒有能力能區分是真是假)
(廠商拿出的檢驗報告沒問題   但其實背後的檢驗實驗室通常有問題)

有人希望政府能宣導並監控廠商的行為
(通常雷聲大雨聲小   過沒幾個月政府廠商一切又回復到相安無事的階段)  

有人會自己行動   用各種方式宣傳食物的成分及危險   讓其他人了解到此事的重要性
(但如同老師課堂上講到   這種方式通常只能分享給其他人   滿足自己有正義感的一面   廠商根本不痛不癢)
(EX:每個人都知道速食餐熱量高飲養不足     每個人都會為自己訂下規則少吃/禁食    但沒幾天親朋好友邀約下又開始吃了...)
(更別提低收入家庭只能以低價位高熱量的速食餐當作主食維生   有機食品對他們而言幾乎是買不起的仙丹)

我想    大家只能接受現況   接受這一點也不公平的公平競爭規則下的價格    接受有錢人才能吃有機食品窮人只能在旁邊嗑漢堡

(早上上完人權民主課    中午再跑去遠東百貨地下室吃麥當勞)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分享】美味代價-王怡心 我能做的?我該做的?


關於以上這些問題,我想發表一點個人看法。其實我覺得當一個國家,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而讓偏袒重要廠商的法規通過時,好或壞是很難定論的。例如說影片中的凱文法案無法通過,當然提倡這個法案的人會感到不滿,甚至會覺得政府為了自己私利而受到脅迫,造成這個法規無法通過,但是殊不知政府難為,如果讓這個法案通過,大公司倒閉,失去工作的人可能會非常多,造成國家的經濟問題和失業率攀升,到時候被抨擊的一樣是這些政治人物,不但會因為被大公司打壓而飯碗不保,甚至還可能要背上辦事不力的罪名,這種時候誰不會選擇明則保身呢?
   
我不想說謊話,如果我是政府官員,在這種兩難的二選一下,我可能還是會為了自己。但我會希望我可以用其他方式去幫助那些提出法案的社會大眾。我覺得,這個世界上沒有一條能夠讓大家都幸福的道路,在這種兩難困境下,唯一能做的就是取捨,選擇最小的損失。也許聽起來很官腔,可是沒有十全十美的事啊!每個人都說人人都能夠對世界有所貢獻,可是真的可以嗎?真的是只要盡力就可以有所改變嗎?我不確定。但是我知道如果不開始就永遠不會開始了!也許就從我現在能做到的開始吧!

【分享】貧窮與剝削 - 洪毓翎

曾經在某本書上看到那麼一段:

甲君: 「有時候我環視整個世間覺得真厭倦 。為什麼這些傢伙都不努力呢,為什麼不努力卻會抱怨不公平呢?
乙君: 「在我眼裡看來,世上的人都相當辛苦勤快的工作阿,我的看法難道錯了?」
甲君: 「那不是努力,只是勞動而已 「我所說的努力不是那種。所謂努力應該是更具有體性、目的性的事

這兩個禮拜連續看了「美味代價」和「咖啡正義」,一個在描述美國整個食品供應鏈的問題,另一個則是在說咖啡在國際貿易上的問題,看似兩個毫不相關,其實,兩部片都圍繞在「貧窮」與「剝削」上
我不知道該站在什麼立場來看我上面引用的那段話,畢竟我生長在台灣、生長在物質不匱乏的家庭,有一部分的我覺得甲君說的很有道理,而另一部分的我又覺得這樣是否對那些低收入戶、非洲人民不公平了。有誰願意一出生就生在那樣的環境、那樣的家庭,造成他們悲觀的想法、資源匱乏、對未來無可奈何?要說到解決辦法,在目前的社會似乎是無解,只能做到改善而無法完全解決根除,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下,追求利益似乎沒有邊際遞減法則
我認為政府基本上都站在大企業那邊,"可能是"因為有利可圖吧!這些一般民眾也無從得知。想要改變的話,我認為政府的角色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