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 其正反理由?
對性侵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的話,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其它的人民避 免受害,且可以有效的嚇阻性侵犯的犯罪率,也可使社會治安較和諧。況且性侵 害累犯代表接受一次處罰後還是毫無悔改之心才會持續累犯,因此對於這種性侵害 的累犯應加重其罪行,必要的話實施極刑或是終身監禁都是不錯的選擇。
但實施極刑或終身監禁難免會有一些反對的聲音,像是違反人權主義 或剝奪犯人生命自由,導致執行方面有些許的困難,因此建議應對性侵犯分級分 類,對於不同的個案給予不同的刑責及處分,如此一來就可以避免違反人權而又可以 達到有效的嚇阻作用,來減少性侵犯的累犯率,以保障人民的安全。
第二部分:
2.個人認為移除蔣介石銅像只是表面上的形式而已,確實也無法使 台灣可以脫離權威,且實現民主,但還是有必要移除蔣介石的銅像,因為如果放任不去 理會的話,乍看之下也沒什麼,不過這也代表台灣對於轉型正義較偏向於遺忘和忽視,也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人道之事負任何責任。
因此我們應該選擇釐清和還原歷 史的真相,來提醒後代獨裁政治對人道的摧殘只有透過這樣的歷史教訓才能真正有所警 惕,而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文化。這不也是轉型正義的目的?如果我們不賠償受害者 或追究加害者,社會的裂痕不可能真正的彌補,更別說是刻意的遺忘或忽略更加不可能 帶來和平,唯有真誠的面對過去才可能解決社會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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