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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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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99155229 蔡宛玲 99155246 繆瑜文

6/4
「人身安全與私人財產之維護高於隱私權。監視器乃維護治安與人身安全所不可或缺的設備,設置於公共場所的監視器並無侵犯隱私權之虞,政府可依治安需要,逕行裝設,無需徵得居民同意。」
◆ 記得界定「社會治安」的內涵及估量標準,並處理隱私權是否高於社會治安的爭論。


大綱(正方)
1.     社會治安的定義
2.     隱私權的定義
3.     監視器的功能
4.     監視器in Taiwan
5.     結論




99155229 蔡宛玲
99155246 繆瑜文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6/4 監視器反方

98151182 經三A 朱孝乾

報告大綱:

1.主張:為了維護治安架設監視器卻侵犯隱私權?
2.隱私權是否被法律所保護
3.監視器VS隱私權
4.全世界最多監視器國家--英國and台灣架設監視器現況
5.新聞報導實例
6.結論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5/28-反方報告大綱


題目:
「死刑絕不可廢,因為罪罰應當相符,殺人者應當被處死,而且死刑有助於減低犯罪率。終身監禁則浪費納稅人金錢,而且對犯罪人相當不人道,反而是一種更為殘暴的處罰。」
大綱:
1.刑法的目的
2.死刑的存廢與降低犯罪率的迷思
3.贊成死刑廢除的理由
4.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的可行性
5.結論
99155217-林凱浩
99155245-陳皇羽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報告大綱

題目 :

「死刑絕不可廢,因為罪罰應當相符,殺人者應當被處死,而且死刑有助於減低犯罪率。終身監禁則浪費納稅人金錢,而且對犯罪人相當不人道,反而是一種更為殘暴的處罰。」

時間 : 5/28 城區週一12節

立場 : 正方

報告大綱 :

1. 題目介紹
2. 死刑的目的
3. 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
4. 死刑的執行與否、必要性及人道問題和冤獄之探討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99155229蔡宛玲99155246缪瑜文

  99155229蔡宛玲99155246缪瑜文

經醫學判定為重度智障或患遺傳性疾病的患者,由於無力自營生活,實不應生育子女,加重社會負擔。因此,應由國家全面強迫結紮,並由接受終生照護。」◆ 從目前我國對重度智障與遺傳性疾病患者的具體照護和經費,衡量「社會負擔」應否作為強制結紮的理由,並抒發己見。

大綱


1.重度智障和遺傳性疾病
2.真實案例
3.患者也有人權,國家不應該剝奪
4.遺傳性疾病可以藉由產前篩檢預防
5.我國對重度智障與遺傳性疾病患者的具體照護和經費
6.全面強迫結紮帶來的後果
7.結論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反方 99155214 邱煒伯 99155214 葉政達

主題: 「為減緩全球暖化,避免資源浪費,保持身體健康,建立正確的飲食與消費習慣,我國應禁止開設『吃到飽』餐廳。」

何為吃到飽?

一般消費著心態

吃到飽是否會浪費食物?

改善方法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5/7 一二報告大綱 『肥胖者的健康風險與健保考量』正方

99155347 黃楷  99155354 藍翊誠


1. 肥胖的併發症
2. 如何定義肥胖者? BMI? 其他?
3. 肥胖與健保的考量
4. 措施的實施與人權
5. 結論與問題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5/7 「肥胖者的健康風險,收取較高的健保費用」等..議題

立場為反方
藉由BMI及體脂肪來比較肥胖與正常,瘦弱
並以實際資料證明肥胖就醫率並無"特別勝於"標準者
再舉出肥胖者各年齡層的差異,增繳健保的標準,實行上的困難,每人健康狀況與肥胖的關係不一,肥胖者之尊嚴以及社會觀感等....

最後以以上全部論述做結論反對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4/30一12抽菸議題反方報告

99155327 陳郁涵
99155356 彭唯欣
關於抽菸議題 反方報告大綱如下:
探討抽菸者為什麼抽菸
抽菸的益處
抽菸者的人權

法令的制訂應該要有合理的配套措施
健康捐的用途

4/30一12菸害防制法正方報告

淺談吸菸者心理
吸菸好與壞
不吸菸者對於吸二手菸之觀感
探討菸害防制法對吸菸者的最低道德標準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4/23人工生殖正方報告大綱(一12)


沈奕任 97153171 企四A

第一點:當同性戀本身,並無罪。但是他們的孩子,無論如何,就算合法化了,還是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倫理、道德上,歧視別人是不對的,但歧視的事實和現象是不會被改變的。

同性戀的小孩子在學校受到排擠的感想。 (3:14)

同性戀的小孩子被幼稚園拒絕,不接受這種小孩子。

這些同性戀者的小孩,在學校中遭受到排擠和歧視,甚至無法在公開場合告訴大家他們的父母親都是媽媽或都是爸爸。

你想像一下,你是個女生,然後妳的爸媽都是媽媽,妳敢跟你的配偶說,在婚禮上,來的會是兩個媽媽嗎?妳敢跟妳的朋友講說,妳有兩個媽媽嗎?只要一被大家發現,妳跟別人就會有一定的距離。而且當妳在找工作的時候,如果公司知道妳的父母親是同性戀的話,在職業生涯上會是有問題的。EX:在日本,同性戀者會為了升遷,而選擇取一個老婆,然後在外面跟男人有外遇。

我們可以定下無數的法律,來讓他們得到更多的公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是沒辦法的。就像美國定下你不能有種族歧視的法律,但是白人們都還是會歧視黑人。

我們保護小孩子的未來定下了許多法律,但一旦小孩有同性戀父母親,他們的公平是沒辦法被法律所保障的。就跟我們宣導不能歧視越南人,但我們還是很難去除掉對越南新娘的偏見是一樣的意思。同性之間的戀愛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決定一個「注定會世人以被不同眼光看待」的小孩子被生下來。

我想、沒有小孩子生下來是希望別人對他們有偏見的。

第二點:未婚者的理由如上,如果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生下小孩,一來有養育費用上的問題,通常一個人是沒有能力在另外養一個小孩的。二來,小孩子在班上一樣的受到歧視,產生自卑感。我們一樣不能因為個人喜好,而不考慮小孩在成長時會遇到的挫折。

結論:我們不能為了自己的喜好生下小孩,而沒有考慮到小孩的未來和權益。同性戀也許可以生下孩子,但也必須要是社會能在心理上真正能接受這些人的時候。

4/23(一)12-人工生殖報告大綱


標題:
既然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人權,人工生殖應擴及任何想要且願意養育子女的成年人,包括同志與未婚者,而不應限於具婚姻關係之異性戀者。

大綱:
一.擁有子女是一項基本權利
  1.藉由相關法律來介紹擁有子女是基本權利
二. 人工生殖法對同性戀或未婚者的限制
  1.法定的限制
  2.限制之理由
三.基本人權與人工生殖法的牴觸
  1.相關的基本人權
  2.牴觸之理由
四.相關案例
  1.國外開放人工生殖於未婚者的理由
  2.國內相關案例
五.結論:
  1.贊成人工生殖法適用於同性戀及未婚者

財精二B-99155217-林凱浩
財精二B-99155245-陳皇羽

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4/16(一12)代理孕母正方報告大綱

我們這一組組員有:
會三B  黃一峰

資二B  江珮瑄

要報告的主題是
「身體是自己的,如何處理自己的身體,他人不應干涉。因此,租借子宮,助人懷孕,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只要出於自願,法律不應禁止」


以下是報告內容的大綱:
一、代理孕母定義-何謂代理孕母
二、代理孕母的必要性-為什麼需要代理孕母
        1.不孕的原因
        2.養育後代
        3.傳統倫理的壓力
三、代理孕母的案例
四、我國目前對於代理孕母的規定
五、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六、案例-呼應代理孕母的必要性
七、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