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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企二D 99153424 柯羽


第一部分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以一個女性的角度來看待性侵犯,當然希望他們永遠與世隔絕,千萬不要出來傷害無辜女子,為害我們的人身安全與自由。一旦被性侵害,這種陰影對我們及我們的家人來說,是一輩子抹滅不掉的痛與傷害。雖然性侵累犯有人權,可是其他人也有,兩權相害取其輕,更何況是犯了罪的人。且,就算性侵犯被去勢,也不影響他的生育能力,現在的技術很發達,不孕的夫婦可以透過醫療技術,擁有自己的孩子,他也可以。
反方:
    如果將性侵累犯予以極刑或終身監禁,這是剝奪這些人的人權,他們雖然做錯了事,但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或組織有權力可以對另外一個人去勢,我們已經是文明人,不應該再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報復做錯事的人。且,雖然性侵犯對被害者造成極度的傷害,不過事出必有因,我們該探討的是,為什麼性侵累犯會一犯再犯呢?是他心裡上有疾病還是性觀念的缺乏呢?如果有病,政府就不應將之視為「犯人」而是「病患」,應急速就醫治療;若是性觀念的缺乏,則應對於這些性侵犯予以教育。

第二部分

1.《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之前常聽大眾會把《動物農莊》拿來諷刺政治,這次才真正讀了一遍《動物農莊》在說什麼。看完這本書我整理出一個時代統治的脈絡:威權統治-短暫民主-共和威權統治。在看這本書的同時就不斷的聯想到以前的中國,雖然原作者是想要諷刺蘇聯那時的共產體制,而且對於身處民主國度的我越看越難過,對於共產制度,縱使它的初衷是好的。
    威權統治者 (農場主人)並沒有讓人民(動物們)獲得應有的福利與自由,於是有主見、智慧的人(老少校)就將自己的初衷(後來的七誡)訴說給其他人聽,但他沒來得及實現,就死了。接下來的人,雖然打倒了專制體制,一下子變得什麼事都由自己決定,但很快的,又有新統治者(拿破崙)來領導,並且比以前更加嚴厲,有更多的猜忌與謊言。
    聽我父親說,在解嚴前,蔣家還在統治的時期,每個人都要將統領尊為神一樣,要是敢有反抗的聲音,你可能過幾天就消失了,是為白色恐怖時代。可是在經過很多有為人士的抗爭、改革,才慢慢有今天的民主制度。
    共產制度的原意是好的。使每個人能各司其職,但就是因為人的惰性、還有在上位者的不當使用,才使一切走了樣。民主制度並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卻是最適合我們現今社會的制度。若要說如何不重倒覆轍,只有加強人民的素質、教育程度,在道德上,也要給於一定程度的教育,讓每個人都能做的出不愧對社會、自己良心的事情。才不會又變成那個「拿破崙」統治的時代。

企二D 99153414 郭乃瑄


第一部分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方:若是機器人具有自主人格可自由行動,殺人就是出於其自身意願所造成的,而沒有人有權剝奪另一個的生命,這樣是侵犯到另一個人的生存權,因此應該處死機器人,讓其對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並從而達到嚇阻的作用。
反對方:執行死刑後該生命及不存在,若是日後重審定讞為冤案,但被處死者的生命已不可挽回;若是機器人只是作為人類的附庸而並未具有自主權,此種情況下該機器人只是從犯。對犯錯者應以感化為主,而對機器人則可在其程序內植入”禁止殺人”之類相關程式,從而杜絕問題。


第二部分
2.  「轉型正義」是民主鞏固的潛在障礙之一,也是新興民主國家經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轉型正義」係指在民主轉型後,新的民主政府應如何處理過去獨裁政府對人權的侵害以及對無辜生命的屠殺?另一方面,對過去獨裁政府中發號施令的高層人員又應該如何處置?各國面對「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大致有四種,第一,對受害者的補償與賠償,並對過去受歧視族群的尊嚴予以承認和尊重;第二,對最高統治者或核心成員進行追訴;第三,選擇遺忘過去的歷史,放棄追究;第四,組成 「真相和解委員會」釐清歷史真相,使加害者得以懺悔、受害者得以安慰、後帶得以記取教訓、使國家社會得以避免分裂。
       台灣民主化後,民主政府也面對著「轉型正義」的難題,目前政府處理的方式大約較接近上述的第一項以及第四項,惟仍有許多受害者家屬或是人權團體無法接受政府的處理方式。今年的228紀念日,成大零貳社在雕像前上演行動劇抗議,以蔣介石銅像為媒介,在銅像脖子上掛著「1947-2012」紙板,並裝置假人,隱喻校園仍舊被蔣介石及國民黨威權壓迫著;滿佈紅色顏料,則象徵受難者的鮮血未乾。成大零貳社表示:「希望提醒社會大眾及成大師生,威權未死,傷害猶存,當二二八事件在歷史教育中被刻意忽略,當代年輕人對政治普遍無感的此刻,恐怕多數活動也淪為儀式性的重 複。威權統治者化為銅像,坐落在台灣及校園各處,成了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最大諷刺,唯有正視這段尚未釐清加害者歷史、從威權遺緒中跳脫,真正的寬恕與自由 才會發生。」
       試問,「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可以脫離「威權」,實現「民主」?若是,請闡述您的看法。若否,則請問台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

    我個人覺得「移除蔣介石銅像」不代表台灣實現「轉型正義」,私以為蔣介石銅像不過是歷史的一部分,即使移除了千千萬萬個銅像,存在的觀念、思想與爭議依舊存在,銅像只不過是個被遷怒的媒介,就像秦始皇曾經焚書坑儒,欲泯滅所有反對他的言論,然而這不過是無用之舉,反對的聲音仍在,不過是在等待時機再爆發出來罷了。那些因為二二八而受到傷害的人也不會因為銅像被移除就認為他們的正義得到聲張,反而讓人覺得「移除蔣介石銅像」不過是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在作秀而已。
    脫離「威權」,實現「民主」應該是要表現在生活中,體現在社會上,「移除蔣介石銅像」不等於「民主」,頂多象徵「威權時代」已然終結,社會要邁入「民主時代」,真正的落實「民主」還是需要用時間來證明的。
    我覺得成立相關的委員會是最適宜的方式,畢竟只有客觀的陳述事件,避開過於主觀及情緒化的觀點,才能夠還原歷史,等待時間的洗刷,將一切公諸於世,歸諸公理。就像是這名的「以色列猶太大屠殺紀念館」面對真相,保存真相,不論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都應有權利知道一切,加害者應為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付出代價,而受害者則有權知道他們試音為什麼受到傷害,而不是在檯面人物的話語的操弄下,無謂的憤怒。

財精二C 99155327 陳郁涵


1.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警方和犯罪學者對這類犯行多有共通的結論:某些類型的連續性侵犯,幾乎無法矯治其偏差性格,再犯率高達85%以上。再犯案率如此之高,進牢之後又被放出來,只是增加更多的受害者罷了。受害者的痛苦不是我們所能想像,如果加害人沒有得到一定的制裁,那麼這個社會始終在人心惶惶的日子下渡過,只會有更多的家庭悲劇產生,所以,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是必要的。

反方:
從人權的角度看來,施以極刑,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似乎是不太合理的,人與人之間從來就沒有人有權力剝奪掉對方的生存權,因為,我們是人類,我們有思想、我們有文明,我們不是像動物一樣依靠著本能來行動,所以,在我們接受教育和社會化的這段過程中,這個社會一再的教導我們要尊法、守法,所以,如果不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我們是有義務將這些人感化的,人心本就多變,總有一天能夠教化他們的,所以我不認為有必要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


2.試問,「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是否就可以脫離「威權」,實現「民主」?若是,請闡述您的看法。若否,則請問台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難題?

我從來就不認為「移除蔣介石銅像」和過去所發生的事件有任何關連,並不是「移除蔣介石銅像」就不會再有傷痕,所以,也並不是「移除蔣介石銅像」,台灣就得以實現「轉型正義」。
蔣介石銅像目前對我來說比較像是歷史遺跡,是我們真實發生過的過去所殘留下來的,它可以說是一切傷痕的紀念,因為,脫離威權,並不是鏟去歷史。像是之前中正紀念堂的改名事件,其實它的名稱對於我們現今的生活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它僅只是某一個地點的稱呼,這個名稱並不會影響到我對於中正紀念堂的觀感,當大多數人都已經習慣它的稱呼的時候,為什麼還要多一此舉的改名呢?而「移除蔣介石銅像」這件事也是一樣,我們的生活並不會因為「移除蔣介石銅像」而脫離威權統治或變得更民主,反而將會因為「移除蔣介石銅像」,我們所曾經經歷的那段血腥歷史將會逐漸被淡忘,這樣是真實的達到了民主嗎?我並不這麼認為,真正的民主應該是更具有包容力,對於過去所犯的錯誤能夠真實的去面對、並反省,而不是藏匿過去的事實。
至於台灣處理「轉型正義」的態度我覺得已經非常好了,至少並沒有隱藏任何過去,我的國中小學歷史課本裡面,仍然有記錄著二二八事件的始末,所以,我想不出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企三B 98153244 郭琬怡


第一部分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我認為討論是否該處死機器人會牽扯到許多問題,其中一個就是機器人有沒有自我意識的問題。機器殺人此一行為是否受人為操控?還是單純機器故障?還是出自機器人內部程式所判斷的結果(例如1.機器人其實是負責維護安全,其內部程式判斷某甲會造成危害因此在某甲犯罪前殺死某甲,或是2.某乙活得非常痛苦,機器人判斷殺死某乙可避免某乙繼續受苦而為之,或是3.機器人判斷人類會對地球造成危害導致地球毀滅而開始殺人等等。)。
    其他問題則有機器人有沒有人權?該不該為其行為負責?如果機器人不該為其行為負責,那誰該為機器人的行為負責?機器人有沒有心智成不成熟(內建程式完不完整)的問題?即使是人類殺了人,我們也會認為未滿18歲的人心智尚未成熟而不需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而且會受到許多保護。但如果是動物殺人,例如棕熊為裹腹而殺人或狗咬死人等等,通常無一例外都會被獵殺或處以安樂死,因此,機器人究竟算甚麼就是個很重要的問題。
   我認為就目前而言機器人比較類似於動物,屬於人類的財產,在目前這個人類主導的社會下,只要不是人類,大抵上都不會有甚麼權利可言(甚至在某些地方,即使是人也不一定有什麼權利),人類說流浪貓狗會造成環境髒亂就可以將牠們處以安樂死。我認為即使機器人有思想有自我意識也不太可能能有機器人的權利,因為權利是人給的。只要人類覺得有必要,殺了人的機器人被處以名義上的死刑而銷毀也是可想而知的事。

正方:
1.      機器人會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為避免更大的傷害出現,應將其處以死刑或予以銷毀。
2.      機器人雖然屬於其所有者,但機器人殺人此一行為並不一定出自其所有者意志,可能為內部程式問題或機器故障,故不應要求所有者負主要責任。
3.      機器人不一定有所有者,其所有者可能不存在、死亡或不可考。這樣無主的機器人若對人類造成危害,應立刻處以死刑或予以銷毀。
4.      處死機器人的判決可安撫受害者家屬的傷痛,並且可降低社會大眾不安的情緒。

反方:
1.      機器人沒有自己的自我意識,機器人所做的決定只是預設的程序使然,應送廠調整或維修程式。
2.      機器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機器人的所有者賠償或負責。
3.      機器人不過只是精密儀器,不是自然人,要求機器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處以死刑並不合理。
4.      機器人殺人可能只是單純的機器故障,可比過失致死罪,因此而處死機器人並不合理。
5.      機器人的行為來自內部程式的判斷,處死機器人並不會對其他機器人產生任何懲戒警告的作用,也不會降低發生其他機器人殺人的可能性。因此判決處死機器人並無意義。


第二部分
1.《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看完這篇故事後,我覺得歐威爾的這篇小說除了寫得很精確之外,實在寫得很妙,用動物來描寫人的行為讓人覺得其實人們也不過像愚笨的動物一樣。在最一開始老上校的演講中,有提到我們(動物們)絕不能變得跟人類一樣,但是事實上人會統治動物這件事並不是偶然,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和動物都是自私自利的,而且人比動物還要聰明,所以在趕走人類之後,故事中聰明的豬相較於其他動物而言獲得了越來越多知識,知道其他動物既愚蠢又好操控,就開始獨裁了起來,最後變得和人類一樣。這麼說並不是指擁有知識不好,問題在於一小群人獨占了知識之後,漸漸變得自私自利,而剩下的人只懂得盲從又不敢反抗。
    我認為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之後,要持續地維持民主必須有許多的條件,一是知識的流通和教育的普及,即是是被統治的人們也必須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應該盲目地聽從統治者的命令,世界上沒有永遠的聖人,任何人都可能變得自私自利。二是國家中必須有相互制衡的組織體系,不應將大權集中於少數人手中,尤其是軍權。軍權是十分可怕、一般人無法與之抗行的武器,獨佔軍權更是許多威權統治的要件與原因。三是完善的法律,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必須以所有人民為依歸,並且保護人民的權利,以人民的福祉為前提下可以被改善。最後,我覺得台灣雖然可以算是民主社會,但是現今許多人都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或不理解,是相當令人不安的事情。



貿二B 99154238莊凱鈞

99154238 莊凱鈞


一、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1.若為性侵累犯,即表示其無法控制自身的行為,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應該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避免再犯。
2.性侵累犯的再犯率極高,現在實行的罰責與輔導實質作用不大,電子腳鐐也有限制,並無嚇阻作用。
3.造成社會不安定感,有潛在的危險,世人無從得知身旁的人是否為性侵累犯。
4.在獄期間的表現並不能當作性侵累犯是否已能控制自己。

反方:

1.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是否過當?
2.性侵累犯應有悔改的機會。
3.若有誤判的情形,該如何還無辜的人一個公道?

二、.《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由《動物農莊》可知人民是為了逃離威權政府而引發革命,但人民缺乏革命成功之後還需要做哪些努力的思考,一味的聽從發起革命者的言論,強大的權利、順應的民眾、盲從的擁護者和未能發出的懷疑造就另一個威權體制的出現。人民應該有自己是國家的主人的認知,時時提醒社會訂定的規範是為國民,加上敏銳的觀察、勇於發表論點和獨立思考不順應,才可以保障民主體制可以順利走下去。領導人應記住初衷,有自己是人民的公僕的認知,要為社會服務才不會迷失。社會應擬定一套規範,以人民為主,並有抗衡權威者的機構,來為人民發聲,也要訂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讓領導人失去權力用以警惕領導人該守的本分和保障人民權利。

經三A 98151182 朱孝乾

第一部分: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贊成:以目前的死刑相關條文內容,皆是以人為前提.  以國外的經驗來看,若發生動物攻擊人的事件,法院都是以"處死"為判決執行,這種"一命換一命"的方法制裁(報廢/關掉電源/拆解),也是給其他機
器人做為警惕

反對:機器人沒有像人類有主動思考的能力,其思考邏輯都是由人所寫的程式行動,所以只能算是"工具",就如同殺人犯拿著刀槍傷害被害者,機器人是武器的角色,沒有思考邏輯不能判別是非(除非像電影-機器公敵:機器人有三種最高原則不能違反),故不應判決處死機器人



第二部分
《動物農莊》(英語:Animal Farm),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的一部寓言小說。描述在英格蘭的 一個莊園內,農場中動物起身對抗人類,並推翻人類進而掌權的過程。內容將人類(農場主人)比喻為威權國家,動物們長期飽受不平等待遇,任由人類宰割,某一 天,由豬首先發難,開始煽動其他動物推翻不平等的現狀,成功趕走人類後,卻走向和人類同樣的道路。請閱讀本篇文章,並論述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體制後,如何才能鞏固以及維持民主?可以台灣過去(1987年解嚴前國民黨威權時代)和現在(1996年首次民選總統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為背景,探討如何避免重導覆轍?或另從小說內容中,延伸其他討論及撰寫心得。

社會主義與民主資本主義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於沒有中產階級,但貧富差異始終存在.
故事中動物們在豬的領導下趕走了人類,奪取了農場,但之後豬群內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贏的人統治其他的動物,建立了獨裁政權限制其他人的財產知識及自由,最後在其他動物眼裡和人類的行為完全是一樣的



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還是有以下幾種問題
1.政黨政治批鬥嚴重--打開新聞台就可以看到了
2.口號式的人權民主--以口號說保護各種的人權,但許多法令條文卻以政府決策為第一優先
3.族群對立沒有消冗--上一代是外省人與本省人,現在變成了南部人與本部人的紛爭

參考: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2/IA-R-092-010.htm

週二56 期中報告

數二  99131027彭以晟 99131028薛惟安 99131031鄒錦豪

1.若機器人殺人,死刑存廢雙方可提出哪些主張以贊成或反對處死機器人?

‧正方
機器人是由人類製造,他的行為、智慧也是由我們所賦予的,他是個人,行為舉止由他自己所控制,具有自己的思維,和我們一樣擁有判別是非的能力,就像電影 變人(Bicentennial Man) 中一樣,與我們相同,犯下的罪皆是出自他的選擇,但如果我們只因為他是”機器”就把他與人分隔,跟人採用不同的標準,不處於死刑,那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審判 機器人所犯的罪?所以我們贊成當機器人殺人時須判處死刑,一來可以制止機器人偏差思維的舉止,預防犯罪的危機。二來也能夠對其他機器人達到有效的嚇阻、警惕。

‧反方
人都會犯錯,過度依賴制式化的法律也許會跟不上人的思想,又何況是機器人,由我們設定的系統也是會有錯誤的,又或許可能是當機器人在被製造的過程中,就已 經被植入偏差的思想,一切的行為舉止皆不出自於他所判斷選擇,而只是一個只能照著程式所行動的機器,這樣執行死刑又有何意義?死刑的存廢一再被提起,就是 因為死刑不可復原,發生過誤判,人死不可復活。將機器人收回、更正,多次檢查以確保程式的偏差性,將機器人的犯罪機會減少至零,會比執行死刑來的更加有效益。


2.若將性侵累犯施以極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赦免),其正反理由?
‧正方
性侵犯因為心理因素不正常而去犯罪,如果說心理輔導有用,那又為什麼會有再犯的發生呢?如果說哪天他又再犯,那試問誰該負責?我們處於極刑與終身監禁,是因為我們已經給過性侵犯機會,如果還放任他,他就像一顆未爆彈,讓社會跟治安處於危險狀態,給予累犯終身監禁或極刑才能保障我們。
‧反方
極刑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性侵也是犯罪的一種,我們不會說別人砍了人我們就在刑罰上用砍回去當作懲處,不能因為它是一種讓人難以接受的犯罪就處以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刑罰來懲處。雖然終生監禁是有效的方法防止讓性侵犯有機會在社會再次犯罪,但回歸性侵也是一種犯罪,我們不能因為性侵讓人難以接受,就處以不合理的懲處。我們認為要透過在獄中的教育來矯正性侵犯不正確的觀念,才是好的懲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