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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5/7 肥胖者是否納入健保議題 正方報告

企二D 99153443 白孟平
         99153481 鄭晉暘



1.什麼是肥胖者?

2.肥胖導致的疾病a.腦中風
b.糖尿病
c.心臟病
d.
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病

3.肥胖者導致大量的醫療費用?

署立雙和醫院社區醫學部主任祝年豐昨天開記者會指出,根據一項大型研究顯示,肥胖所產生的代謝症候群相關疾病(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痛風等),一年之中赴門診的醫療費用平均高達5118元,是體重正常者醫療費用1857元的2.7

4.全民健康保險法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台灣實施全民健保時,為了將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的舊有保險體系整合納入全民健保中,故而採取依身份別強制納保的制度。不同身份的加保人不因健康病史問題而有不同保費,而是根據行業身份而有不同納保費率。民眾加保後,以健保卡到醫療院所就醫時即僅須負擔掛號費以及部份負擔費用。而醫療院所則是以量計酬,根據病患病歷就診紀錄向健保局請領醫療給付。
優點: 若國民若身患重病,可以大幅減少家庭及個人財務負擔,尤其是在病患一旦罹患重症癌症,除了少部份自費負擔外大多數醫療費用都有高額的補助。而健保平時也能補貼一般疾病的開支,減輕民眾醫療的負擔。也因此全民健保的滿意度一直是居高不下。
缺點: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民眾因為負擔減輕而有誘因增加醫療需求,醫院因為以量計酬而有誘因增加醫療開支,所以這個保險本身就有傾向過度成長的誘因。而由於保費的調漲又受到非經濟的政治力左右,使得保費的調漲困難,不能迅速反應醫療開支的增長。這兩個結構性的因素致使全民健保的財務問題始終在難以永續執行的破產邊緣徘徊。

5.肥胖者及其人格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行政程序法第6: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因為平等原則的發展,晚近以進入追求實質平等的階段,此即所謂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課題.但在另一方面,當案例事實之間存有正當合理的差異時,平等原則容許甚至要求行政機關為適度的差別待遇(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不相同的事物給予同等的對待亦不符合平等原則.總結以上所述,平等原則之意涵可以「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這幾個字來含括.

6.個案

7.總結A&總結B


1 則留言:

  1. 我覺得你們寫得很不錯,論點很棒。你們報告的重點,放在即使人擁有許多"權利"(雖然有些是不可動搖的基本人權,而有寫是自己宣稱的權利),但在這些人造成社會的損害或增加社會成本的前提下,國家有權可以限制其行為或權利,記得這個重點就好了。

      我有看到你們已經將大剛放上部落格,可以麻煩你們有時間的話,每一項裡面,多貼一點資料上去嗎,因為只有簡單的大綱,有時候會讓別人不好瞭解,你們的內容還有完整度,所以盡量多寫一些上去,麻煩你啦!
      還有,你們可能要注意反方的立場,反方的論點若是放在"肥胖先天論"或"肥胖疾病論"你們該如何回應,因為某些人是天生比較胖,跟飲食無關,不是吃太多垃圾食物造成,或是因為其他因素(疾病)造成的肥胖,非自己願意。還有,為何依據醫學數據就判定胖子該多繳健保費,若胖子聲稱自己飲食正常且按時運動,但是身材還是維持肥胖的外表,國家真的要對所有BMI超標的胖子加收健保費嗎?

      提供你們做參考啦,只是我的一點意見,辛苦你啦,報告看起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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