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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楊雅涵(Yang, Ya-Han)、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5/28-反方報告大綱


題目:
「死刑絕不可廢,因為罪罰應當相符,殺人者應當被處死,而且死刑有助於減低犯罪率。終身監禁則浪費納稅人金錢,而且對犯罪人相當不人道,反而是一種更為殘暴的處罰。」
大綱:
1.刑法的目的
2.死刑的存廢與降低犯罪率的迷思
3.贊成死刑廢除的理由
4.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的可行性
5.結論
99155217-林凱浩
99155245-陳皇羽

1 則留言:

  1. 廢除死刑者和保留死刑者雙方論點很多,而且爭論激烈。
    保留死刑者的論述,最強調功利主義(目的論)的提法:死刑制止犯罪比終身監禁更有效,使人越加尊重刑法。非功利主義的保留死刑者則認為:死刑對令人深惡痛絕的罪行來說,是唯一的「應得的懲罰」。
    廢除死刑者對於死刑具有最大威懾價值表示懷疑,並強調人類生命的神聖性,既然司法確實會發生錯誤,那麼就會危害無辜。這些論點的邏輯狀態和經驗上的有效性是不同的。非功利主義的論點,像任何最終的倫理準則一樣,成了道德上的原則。
    根據社會契約的理論,認為死刑與社會契約的本義不符,誰也不會把自己的生命當作一部分自由割讓給社會。反對死刑的觀點有:
    (1)殘酷不合人道。
    (2)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3)刑法禁止殺人。
    (4)判決倘有錯誤,死者不復生。
    (5)未必能收到一般預防效果。
    (6)無期徒刑就能將犯人摒棄於社會之外。
    主張保留死刑的觀點有:
    (1)死刑是剷除絕無希望的社會敵人的唯一方法。
    (2)帶有儆戒性。
    (3)使社會得到滿足。
    (4)死刑能擺脫反社會勢力。
    如果死刑是一種比替代性的終身監禁更為有效的遏制,那麼,在廢除死刑後,殺人率便應該上升。考察所得的證據不但未能支持,反而事實上一再與這一命題相矛盾。在跨國抽樣中,在廢除死刑之後,殺人率也相對於非死刑罪有了下降,短中長期皆如此。
    人們需要以某種小心與詭辯來使用「無辜的人」與「錯判」的概念。其次,人們需要理解:這一領域的經驗研究,難以置信的缺乏,以及在改進這一狀態方面所面對的問題。最後,人們需要意識到:儘管存在這些複雜與困難,從逮捕前的虛假供述到來得太晚的緩刑令,所累積的錯誤的記錄。
    國際人權聯盟《台灣死刑調查報告》建議:總統可以特赦死刑犯,法務部長亦得拒絕簽署死刑之《執行令》,廢除三種現存犯罪之唯一死刑,並訓練警察遵循標準作業程序,有效蒐集真實證據及法醫技術。
    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提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希望扭轉國人對死刑執行的觀念。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目前配套措施有兩種方向,一種是終身監禁但不得假釋,一種是終身監禁可假釋,但假釋要有非常嚴格的條件,就國外經驗來看,若終身監禁的犯人無法假釋,罪犯沒有希望,監獄管理可能出現問題,監獄負有教化責任,要讓犯人復歸社會,還是要讓他們感到希望。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曾說,香港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但假釋必須獲得被害人家屬同意,藉此引導受刑人改過。
    近代人權思想發展趨勢之一,就是人權與法治相結合,亦即將人權思想法制化。由於人權法制化的趨勢,世界各國對於人權的保障,無不將它提昇至最高的憲法層次,行政、立法及司法皆不得違反人權保障之規定。
    人權先於國家存在的理念,已經廣為立憲主義國家憲法所確認。關於人權優位的確信,乃是基於對人權的信仰,相信人權只能去發現,而不能為國家所創造,因為人權是超國家的、自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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